日前,第37屆國際排聯世界大會批准了室內排球和沙灘排球的幾項規則的修改。
具體修改包括:
1)自由人可以擔任隊長,不管在場上還是場下;
儘管自由人經常出入球場,但這和以往的隊長在很多情況下一樣,所以沒有理由不讓自由人擔任隊長。
2)場上球員被驅逐或取消比賽資格後,無論是否用盡了6個換人名額,仍允許換人上場;
這樣一來,當場上有球員被取消資格時,球隊將可以安排替補球員上場,而不管已經用掉了幾次換人機會。
3)救球區域擴大到可以穿越整個計分桌範圍;
這個改變將保障更壯觀的回合球,允許球員跨越計分台去救球,而不被之前規則中的技術問題中斷。
4)允許攔網者和進攻者同時在進攻方網面同時觸球。
此舉將提高比賽的流暢性與觀賞性。
由於2020東京奧運會推遲,這些新規則將於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萬事萬物都處於不斷的變化與發展之中。為了排球運動的發展,其競賽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不斷修改與完善。自1947年國際排聯成立至今,排球規則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
除了本月的最新一次修改,其它修改的主要內容還包括:
1964年東京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65年1月執行:允許前排隊員過網攔網。
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代表大會上提出試驗,1970年索菲亞世界錦標賽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71年1月執行:在標誌帶外20釐米處設立標誌杆,規定球碰到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過網即為犯規。
1974年墨西哥世界錦標賽代表大會上提出試驗,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77年1月執行:攔網不作為一次擊球;標誌杆內移20釐米,位於標誌帶的外緣。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84年12月執行:不允許攔發球;取消除上手傳球外的第一次擊球動作中的連擊犯規。
1988年漢城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88年12月執行:局分限制規則,即每局為15分制,限最高分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為發球權得分制,第五局(決勝局)採用每球得分制;每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鐘。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93年1月執行:允許隊員越出無障礙區救球;膝關節和膝關節以上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擊球;在進攻性擊球時,輕擊和吊球是允許的,但擊球動作必須清晰,並無攜帶推壓現象。
1994年研究試驗,1995年國際排聯代表大會上通過,於1995年1月執行:擴大發球區,端線後9米為發球區;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任何部位;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取消第一次擊球中的“連擊”犯規;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除外。
1998年11月由國際排聯通過,於1999年1月執行:“自由人”規則與每球得分制。
總的來説,規則的修改一方面是為了促進攻守平衡,使得比賽更精彩;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加快比賽節奏,提高商業化水平;另外,也是為了減輕裁判員的工作壓力,確保比賽公平公正。
新的比賽規則已經產生,只待新的比賽到來。
來源:FIVB官網
文字、編輯/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