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免責金牌”

打破“免責金牌”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高曉建 作

來源:浙江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37 字。

轉載請註明: 打破“免責金牌”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