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選拔賽決定誰能出征東京

本報訊(記者謝晨)中國游泳協會近日發佈《2020年東京奧運會游泳項目選拔辦法(徵求意見稿)》,確定了2021年全國游泳冠軍賽為選拔賽(選拔賽)、2021年全國夏季游泳錦標賽為補位選拔賽(補位賽),分別在5月和6月進行的兩項賽事將確定中國游泳隊出征今夏東京奧運會的最終陣容。

為了對標東京奧運會賽程,兩項選拔賽也全部將決賽安排在上午進行。選拔辦法規定,各單項最多將有兩名運動員入選,單項決賽成績達到奧運會A標且排名靠前的運動員才能入選。如果經過選拔賽、補位賽兩次比賽,仍有某個單項沒有運動員達到標準入選,則達到奧運會B標且成績最好的1名運動員將根據國際奧委會及國際泳聯的最終配置情況決定能否獲得單項入選資格。

在接力項目的名額分配方面規定,在選拔賽和補位賽中獲得單項入選資格的運動員將自動獲得各接力項目奧運會陣容入選資格,其餘名額將根據比賽成績、奧運會賽程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後公示並最終確定。目前兩項選拔賽初步定於5月初、6月初舉行,具體比賽時間和地點尚未公佈。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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