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明天起這些行為將入刑
明天(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施行。“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明天(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施行。“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明天(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施行。“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中國網2月27日訊(記者 張豔玲)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於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