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亂港分子入獄是罪有應得
日前,亂港分子黃之鋒等3人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
日前,亂港分子黃之鋒等3人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
中新社香港8月5日電 (記者 曾平)早前已經宣告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前成員周庭,涉嫌煽惑及參與包圍警察總部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複核。早前已經就兩項控罪認罪的周庭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