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國採藥品協議期滿後均應繼續開展集採 不得只議價、不帶量發佈於: 綜合2021-11-04標籤: 國家醫保局企業國採藥品協議價格中國經濟網11月4日訊(記者 郭文培)11月4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協議期滿後接續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協議期滿後的接續工作進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