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年命案追訴時效問題如何解決?可以“從新兼從舊”原則發佈於: 綜合2021-04-06標籤: 原則刑事責任追訴時效溯新法●追訴期滿即不再啓動和向前推進刑事追訴程序,阻卻的“犯罪”是指未經正當程序原則檢視下的“不為罪”,而並非受罪刑法定原則規制下的“不為罪”。●《解釋》第1條中“超過追訴時效的”是指“情形一”,即應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