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為名騙車6輛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租車為名騙車6輛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作為某投資公司經理的陳某,於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間,先後4次以租賃汽車為由,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共租賃汽車6輛,價值人民幣近70萬元。租到車後,多次將車以抵押借款的方式抵押給他人,獲得抵押款40餘萬元。檢方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