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變態婚俗:拜堂前先入洞房

清人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三講到直隸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樂喧天,賓客雜至,則大喜。否則“女家為之喪氣”。何以如此?原來,當地風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處女,如果是,婚禮一切照常進行。否則,夫家動靜杳然,新娘是不是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爭,悉聽夫家處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於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滿意。新婚次日,藉口女子不是處女,不舉了,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孃家。這女子從小失去了母親,與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與男子有過肌膚之親,悄悄問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況,原來新郎並未與之同房。嫂子説,如此,怎麼證明我們家小姑不貞呢?於是把此事告到了縣裏,縣官派人驗證,這女孩果然還是處女。於是判令李家鼓樂齊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這樁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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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槐西雜誌三》講了這麼一件事:無錫地區有個焦氏女子,已聘於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為妾,於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佈流言,説她不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於是提出毀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無奈散佈流言的人布了局,不僅有證人,而且有承認與女子相好的“姦夫”。焦氏見事急,請鄰家老嫗把她帶到婿家,面見了未過門的婆婆。焦氏説,與其見官,在官媒面前出醜,不如就在您面前出醜吧。女子貞與不貞可以請您親自來驗證,於是關門脱衣,請婆婆親驗。果然,這女子還是處女,案子不審即明。這個故事今人看來或許有些奇怪,實際上它卻是清代極普通的風俗,不獨永平府與無錫,全國漢族地區普遍存在。那時人們倡導女子貞潔,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處女,否則就是天大的醜聞,男方家族不僅可以不接受新娘,還可以索還聘禮,要求女方家族賠償結婚花銷及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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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中國人有如此嚴格的處女要求,並形成這樣的社會風俗呢?這一切源於中國農業社會中對女子的貞潔的要求。漢族先民很早就進入了定居農業的生產方式中了,在社會分工中,女性被排斥到輔助性勞動中,女性身份也由此轉變為從屬地位。漢族父系家長制社會中,家長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員,要保證家庭權力和財富能在自己的後代中繼承,就必須確保其妻、妾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純正血統。而為保證“種”的純潔性,就必須杜絕妻、妾們的婚外性關係,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專一”守貞。於是,對女性提出了“從一而終”的貞節要求,並制訂了一系列的隔離男女、封閉女性的隔離制度。這裏實際上包涵了這樣的內容:女子婚前須與直系親屬以外的男性隔絕,婚後只能與丈夫一人有性關係,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則女子須守貞終生。這是漢族定居農業社會要求女子單方面實行性禁錮的一種道德觀,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證男子對女子佔有權的唯一性,無論婚前婚後還是死後。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這種觀念總體上呈現日益強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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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種社會觀念之下,中國從漢代起就有了處女檢查的事,人們很早就發明了對處女的檢驗方法。如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養生 方》中就有了關於“守宮砂”的記載:“取守宮置新甕中,而置丹甕中,令守宮食之。須死,即治,軋畫女子臂若身。如與男子戲,即不明。”此種方法,就是用丹砂餵養蜥蜴,然後把它搗爛,這就成為一種紅色顏料,把它點在女子手臂上,終年不褪。如果她與男性有了“親密接觸”,這紅色就會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宮。如此,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無“守宮砂”,就可以斷定她是否是處女了。晉代張華所作的《博物志》中的記載,與上述《養生方》幾乎完全一樣。當然,如以現代科學的眼光來看,這種做法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懷疑的。宋代理學倡明,對女子貞潔的要求達到新的高度,人們對處女的崇尚也逐漸達到了高峯。那時,道教理論也有很大發展與傳播,道教中的“房事”理論認為,男女性事,重要的在於採陰補陽,尤其重視男子在與處女的交合中,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這對人們的處女嗜好也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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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原先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説:“到了宋代,我發現對於婦女的貞節,另有一個要求,便所謂‘男性之處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貞節觀念,很是寬泛,到了宋代,貞節觀念遂看中在一點--性慾問題--生殖器問題的上面。從此以後,女性的摧殘,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明清時代,處女要求已成時俗,不僅民間有多種檢查處女的方法,官方也有專門負責此事的人員。這種檢查的目的主要察視是否是處女。如在永平所發生的這個案子,縣官就派人驗證王家所嫁之女是否是處女,這個驗證結果就成為了案件判決的最重要依據。官方負責這項工作的,有官媒、穩婆之類的人員,上面講到無錫縣的故事,就曾提到案子到官,要經過官媒來檢驗是否處女,在民間則大多委託男方的女性親屬或媒婆去辦理。據説明清時民間最常用的方法是,令被檢查的女子坐於裝有草木灰的便桶,設法讓她發笑,然後看桶中的灰是否有被氣吹動的跡象,如有,則女子已經不是處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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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俗檔案:離婚男按手印女按腳印。古代婚禮。藉着“白色情人節”來臨,昨日蓉城又迎來新一波婚慶高潮。新人們向親友散發的鮮紅喜帖,雖然面積不大,但足以讓大家分享他們心中的甜蜜。那古人結婚時的“喜帖”又是什麼樣子呢?上月底,四川檔案館館藏巴縣(現重慶)衙門檔案被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昨日,該館首次面向社會公佈巴縣檔案中涉及婚俗檔案的部分,其中不乏存世稀少的“庚帖”和“喜課”。雖歷經200多年曆史,這些只有方寸大小的清代“喜帖”卻講述着巴蜀人,乃至古代中國的婚慶習俗變遷。省檔案館首次對外公佈館藏清代婚俗檔案,清代民間結婚用的“庚帖”類似於現在的喜帖,結婚也要過六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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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檔案背景。幾十年的努力整理出11萬卷巴縣衙門檔案昨日,打開省檔案館擺放檔案的庫房,清代衙門檔案佔據了整整一層樓的三分之一。擱置檔案的書架高高挺立,幾乎可及天花板。徘徊在書架間,瀏覽着盒子上標註的年代,這麼多檔案該從哪裏看起?副研究館員陳翔介紹,巴縣衙門檔案剛被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由於數量龐大,檔案從新中國成立後開始整理,經原西南博物院、川大歷史系、再到省檔案館幾代檔案人的努力,直到2000年初才整理完成。目前,省檔案館館藏的11萬餘卷巴縣衙門檔案中,涉及民俗的檔案達3000餘卷,保存了180多年的古人“結婚喜帖”更屬於文物類的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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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歷來都有“存史資政”的習慣,但由於舊時戰火頻繁,地方基層政府存世的檔案極為稀少。抗日戰爭期間,為躲避日機轟炸,巴縣檔案被緊急放置在重慶沙坪壩的一處破廟中。但由於缺乏保管、風吹日曬,不少檔案變成一堆堆難以分開的紙糊。更有部分檔案被乞丐取出燒燬,用作取暖。涉及到打官司婚俗檔案大多帶有悲劇色彩。雖然此次公佈的清代“喜帖”喜慶味十足,但背後實際的婚姻生活卻並不美好。在一張道光八年訂立的檔案上,顯示出一場短命的婚姻:婚書訂立還未滿一個月,巴縣新娘陳呂氏即將與其訂婚的邱家告到巴縣衙門。巴縣衙門隨即開堂審理,發現陳呂氏原來的丈夫陳永順不但沒死,而且正是前夫因家貧將她“圖財嫁賣”。立下婚書後,邱家準備將陳呂氏帶回原籍江西完婚時,陳呂氏擔心邱家會再次將她“販賣”,故而告上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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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結婚手續。結婚6大步驟缺一不可。翻開一份份泛黃的檔案冊,清代民間結婚用的“庚帖”和“喜課”,依舊充滿了喜慶色彩。在省檔案館首次刊出的“庚帖”上,雖距今180餘年的歷史,但其上紅色猶存,圖案清晰可辨。這張“庚帖”的右邊上部刻繪着正在行禮的一對新人,下面繪着5名觀禮嘉賓,翹首以盼。“庚帖”中間則用描金豎條方框,寫上男女雙方生辰八字。與其配對的另一張則寫有“天長地久”,一條長長的階梯上,新郎攜嬌妻沿梯而上。主婚人則立在梯級上端等待着婚禮的開始,整個庚帖中充滿了喜慶氣氛。離婚女方只能按腳印。有結婚當然也有離婚,在一份道光年間的離婚檔案上,一個名叫王德盛的男子立出了“甘願休妻改嫁”的文約,原因竟是“年荒”讓他窮得養不活老婆。文約上同時提到,兩人離婚屬“夫妻友好協商”。陳翔説,在中國古代,離婚一般都是男方提出的,而且分“休妻”和“出妻”之別。一般來説,休妻表明女方並無大的過錯,而“出妻”則是女方觸犯了“七出之條”,是有大過錯的。陳翔笑着説:“哪像現在,不少離婚都是由於女方看不慣男方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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