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狂魔熊振林簡介 熊振林滅門案
熊振林,家住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街道居委會二組,身高1.72米左右,頭髮較短,皮膚較黑,體態較瘦。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
熊振林被捕
熊振林生平軌跡介紹
1974年,熊振林出生,童年孤單。
1992年,因打架被就讀的技校開除,此後跟着父親收購廢品。
1996年,與洛陽鎮人劉季華結婚。
2005年左右,成了鎮上有名的“破爛王”。
大約在2007年,與來店裏賣廢品的朱德清“好上”。
2008年9月,與劉季華離婚。
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發生特大殺人案,共8人遇害。經偵查,警方確定犯罪嫌疑人為熊振林。
2009年1月5日,熊振林作案後乘車離開隨州,直奔海南海口,然後到達三亞。
2009年1月6日,公安部向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發出通報,發佈2009年第三號A級通緝令,全國通緝隨州兇案嫌犯熊振林。
2009年1月7日,湖北省隨州市公安局根據線索分析熊振林很有可能已逃往河南一帶。(自1月6日至昨晚9時許,隨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共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線索20餘條。
2009年1月10日14時許,熊振林在逃亡海南4日後,乘坐長途汽車潛回武漢,從紙坊下了高速。
2009年1月11日8時許,熊振林在武漢復興二村一照相館照相,離開後店主報警。
2009年11時15分,張勇、唐明勝兩民警在街邊一個露天廢品收購站(發展大道156號旁)抓獲熊振林。
2009年1月23日隨州市檢察院以熊振林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隨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09年2月9日隨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熊振林提出上訴,請求改判死緩。
2009年3月3日,經湖北省高級法院經開庭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2009年3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省高級法院的終審裁定,並於當日簽發死刑執行命令。
2009年4月13日,隨州市中級法院收到死刑執行命令。
2009年4月16日,在湖北隨州市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