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書侵佔公款獲刑這是他應得的!門頭溝區雁翅鎮飲馬鞍村原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付興軍,未與村內任何人商量,便將村內一片3000畝的土地租給一家技術開發公司,租期50年,收取租金50萬元。其後,付興軍又採取變造補償款收條的方式,將其中的10萬元據為己有。案發後,付興軍的家人代其將10萬元退還。日前,門頭溝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付興軍有期徒刑5年。
支書侵佔公款獲刑 這是他應得的
檢方指控稱,2006年12月13日,付興軍在擔任飲馬鞍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與北京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簽訂了土地出租合同,將本村口芹至關溝的土地租給該公司。約定租期50年,租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簽訂合同當天,何某便將全部租金存入付興軍的個人銀行賬户。隨後,付興軍採用在支付給他人建房補償款的收條上添加多支付金額的手段,將其中的40萬元佔為己有。
付興軍到案後表示,在擔任飲馬鞍村書記期間,先是在1998年把村內口芹至關溝的土地租給了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2006年,付興軍打算把這塊土地收回,研究院的負責人提出因土地已被其轉租給他人,只要村子補償對方蓋房的錢,就同意解除合同。此後,付興軍將這塊土地租給何某的公司,約定租期50年,並收取了50萬元租金。付興軍用這50萬元對三位建房人進行了補償。而多名村委會委員的證言顯示,付興軍將村裏土地二次轉租的行為,並未經過村委會的程序。杜某曾經是村內的會計,2008年付興軍因吸毒被免職後,接任了村支書。杜某表示,無論是當會計時還是接任村支書後,都沒有聽説過這家科技公司,村內的賬户上也從未有該筆土地租金入賬。直到2013年,科技公司把飲馬鞍村經濟合作社起訴了,他才知道付興軍與這個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
門頭溝法院審理後認為,付興軍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依法懲處。法院最終只認定付興軍採用變造收條的方式侵佔10萬元公款。並以職務侵佔罪,判處付興軍有期徒刑五年,其退賠的10萬元贓款發還給飲馬鞍村經濟合作社。
網友497469222 [重慶市網友]:就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醉心 [江蘇省網友]:內幕讓人咂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