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女本該備受姥爺呵護,可是,剛出生4個月大的嬰兒小娟(化名),卻被親姥爺以1.2萬元賣給了別人。11月25日,記者從烏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詳細瞭解了這起令人震驚的拐賣兒童案件。
1.2萬元賣掉親外孫女 竟是因彩禮不夠
11月5日,受害人馬某某哭着來到烏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刑警大隊報案稱, 她4個月大的女兒被拐賣,賣孩子的不是別人,竟是孩子的姥爺馬某。
接到報案後,民警於當日22時在米東區一處工地上將拐賣孩子的41歲犯罪嫌疑人馬某抓獲。“當時我們問馬某孩子在哪裏,他只説在親戚家,不承認自己拐賣了孩子。我們一直審問到凌晨6時,他才交代了實情。”民警説。
據犯罪嫌疑人馬某交代,之前他通過朋友張某介紹,認識了妥某某夫婦。他曾聽妥某某夫婦提到過,他們有一個親戚妥某,夫婦倆結婚多年沒有孩子,很想收養一個孩子。於是,馬某就產生了把外孫女賣給他們的想法。
“11月1日,馬某抱着孩子聯繫了張某,説生活條件太苦,想將其外孫女給別人收養,給1.5萬元營養費就行。隨後張某聯繫了妥某某,聽説有孩子可以收養,妥某某夫婦就聯繫了他的親戚妥某夫婦。妥某夫婦最終將營養費談到1.2萬元,將嬰兒抱回了家。介紹人張某從中拿了1200元好處費,其餘的錢一次性給了馬某。”民警告訴記者。
通過不懈努力,警方於11月6日下午18時,在烏市一家醫院的兒科內找到了被拐賣的嬰兒。原來妥某夫婦才將孩子抱回家,卻發現孩子的哭聲有些異常,遂將抱着孩子帶至醫院進行檢查。“看到有警察前來,我們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等得知實情後,我們這才意識到,原來孩子不是家長自願讓我們收養的。”妥某夫婦説。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張某、妥某某夫婦4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外妥某夫婦2人被取保候審。
據瞭解,馬某一直往返於寧夏和烏市米東區之間,靠打零工為生。平日裏他好吃懶做,只要一賺錢,就去賭博、喝酒。當記者問其怎麼狠心拐賣外孫女時,馬某説:“女兒結婚時我就不同意,結婚時男方家沒有給彩禮,於是我耿耿於懷,一時糊塗做了錯事。”
“幾名犯罪嫌疑人知道他們這樣做不對,但卻不知道他們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因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這件本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民警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