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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些朋友
收到了這樣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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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了這條短信,請務必高度重視!這是税務部門對還未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進行的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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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在6月30日前,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避免影響您的個人權益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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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屬於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辦理個税年度彙算申請退税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果您需要補税(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税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
br/1.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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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税款、加徵滯納金。
警報拉響:
(1)總以為個税年度彙算申報時間長達四個月,卻忽略了截止期限已悄悄來臨而忘記申報。醒醒了,抓緊申報!
(2)進入個税APP,發現已有“預填數據”,自以為就不用申報了。其實,預填申報數據只是税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並不能代替您的申報義務。您仍然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補充完善,最終自己完成個税年度彙算申報。
(3)錯誤地以為自己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補税的情形: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彙算補税不超過400元;而忽視了必須具備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這個前提條件,若不滿足這個前提條件,您仍然需要依法辦理個税年度彙算申報。
(4)自以為已完成個税年度彙算申報,其實離最終完成申報還差一個“動作”。您可以通過個税APP首頁——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查看已申報記錄,此處有“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廢”三個菜單,均可點開查看申報記錄詳情。如申報記錄詳情顯示綠色的“已完成”標籤,説明您已完成申報;如申報記錄詳情顯示紅色的“未完成”標籤,則説明您存在未申請退税或未補税的情形。在未完成狀態下,如您對已申報結果無疑問且存在退税的,請點擊“申請退税”,如您需要補税,也請及時完成補税,這樣才算100%完成個税年度彙算申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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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倘若您綁定的銀行卡不符合相關要求,完成申報並申請退税後又未及時關注退税進度情況,會造成退税不成功。這時,您需要更換銀行卡,重新申請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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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如實申報導致不繳或少繳税款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br/
(1)擅自刪除“預填報方式”下工資薪金收入的明細記錄,或進行虛假申訴,少報收入導致少繳税款。
(2)僅申報工資薪金所得,而擁有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隱匿不報導致少繳税款。
(3)取得綜合所得項目收入,支付單位未預扣預繳申報,個人也不自行追加填報收入,導致少繳税款。
(4)錯誤修改預填的“三險一金”或“年金”等其他扣除,編造專項附加扣除、減免税項目,虛假增加扣除導致少繳税款。
(5)虛增已繳税額、免税收入,虛假增加扣除導致少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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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完成後,如果發現申報有誤,您可以通過個税APP自行完成更正申報與作廢申報。
路徑:登陸個税APP,點擊最下方【辦税】-【更正申報與作廢申報】-選擇已完成的申報記錄即可進行更正或作廢。
6月30日!6月30日!!——個税年度彙算截止日期。接下來的畫風又將如何變化呢?“一條路,落葉無跡,走過你自己……”如果您未能在6月30日之前履行税法賦予您的義務,您等來的只能是:“責令”“限期”“補税”“滯納金”“罰款”以及不誠信的納税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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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每一個申報數字都精準呈現責任的價值,是您正確的選擇。依法誠信納税,將會在您的《納税檔案》中留下“誠信納税好公民”的記錄——無疑,這是屬於您的榮光、您的“無價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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