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條件擬放寬何時實施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擬放寬 裝修交物業費均可提取
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報請國務院審議,同時就送審內容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瞭解,住房公積金歷來為所有繳納者關注。按照住建部的相關説明,隨着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中新網房產頻道經過梳理發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送審稿內容在公積金提取條件、繳存額度計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調整,有利於繳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時利於公積金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在繳存額計算、送審時間等內容上做出了調整。
提取條件擬放寬 可用於裝修、支付物業費等
“新版”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提取條件進一步放寬。送審稿中首先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與現有版本提取條件相比,增加了裝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兩項用途,同時在公積金用作房租方面進一步放寬,原有版本對支付房租用途的規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積金則更進一步擴展了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看熱門新聞就來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高於工資12%
《條例》在第十八條繳存額計算中提到,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同時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對於繳存基數的規定則是,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同時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原《條例》規定是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雙方應該繳存的額度。不過,對繳存比例的規定是:“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本次《條例》內容較原《條例》在繳存額計算上有了新變化,計算方式更為明確清晰。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準或不準貸款的決定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條例》中規定的10日,顯示出公積金的申請處理更具效率性。
新增保值增值新規 可購買地方政府債券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對公積金的保值增值處理上做出新規定,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或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融資成本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除了以上變化,《條例》還在規範繳存政策和機構設置、加強風險防範、提高服務水平、健全執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調整。對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送審稿相關內容的調整,易居研究院 嚴躍進認為,《條例》擴大了公積金使用的覆蓋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積金政策,為後續公積金擴大繳納來源提供了便利。同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保值增值處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間,彌補公積金提取和使用額度的不足,體現了政府對後續公積金多渠道獲取增值空間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積金繳存總額8.31萬億元
據瞭解,現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規定為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十餘年後再現調整,本次送審稿最終實施後,舊版本將同時廢止。
來自住建部的説明稱,2002年《條例》的實施,規範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對於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1億人,繳存總額8.31萬億元,提取總額4.34萬億元,繳存餘額3.97萬億元;累計向2300多萬户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75萬億元,貸款餘額2.88萬億元。
據悉,本次住建部公積金管理條例送審稿的立法目的即是為了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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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擬放寬 裝修交物業費均可提取
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報請國務院審議,同時就送審內容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瞭解,住房公積金歷來為所有繳納者關注。按照住建部的相關説明,隨着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中新網房產頻道經過梳理發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送審稿內容在公積金提取條件、繳存額度計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調整,有利於繳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時利於公積金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在繳存額計算、送審時間等內容上做出了調整。
提取條件擬放寬 可用於裝修、支付物業費等
“新版”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提取條件進一步放寬。送審稿中首先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與現有版本提取條件相比,增加了裝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兩項用途,同時在公積金用作房租方面進一步放寬,原有版本對支付房租用途的規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積金則更進一步擴展了公積金的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