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微博爆料平台“鄭在發生”在官方微博發文稱:一女子的私家車位被佔3天,該女子便用白板筆在佔位的車上寫了字。隨後,被寫字的車主將女子告到派出所要求賠償7萬元。女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竟被銬在椅子上,交了3萬保證金才被放出來。
該博文一發布立即引起軒然大波,不少網友對該女子表達了同情,對鄭州警方的處理方式提出了質疑。
事實真的是那樣嗎?昨日,記者聯繫了鄭州市公安局以及被寫字車輛的車主,詳細瞭解了事情經過。
■網上熱傳
一個帖子引發軒然大波
網帖:在別人車上寫字,被要求賠7萬元
7月27日,河南微博爆料平台“鄭在發生”在官方微博發文稱:“前段時間,一名女子的私家車位被佔3天,該女子便用白板筆在佔位的車上寫了字。隨後,被寫字的車主將女子告到派出所要求賠償7萬元。女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竟被銬在椅子上,交了3萬保證金才被放出來。”博文附汽車被寫字照片及一女子戴手銬照片。
網友:索賠這麼多,和警方有關係?
目前,該微博被大量轉發,大部分網友質疑公安機關使用警械(手銬)是否合法,報案人是否和公安機關有關係等。
淑女也瘋狂88888:這明顯就是跟公安局有關係,現在查這麼嚴,支持告他,支持的讚我!
這麼好的小夥上哪找:這三十幾萬的車噴個漆要7萬?車主跟派出所肯定有關係。
暖洋洋的酷酷:民事還是刑事?
蘇季離一個人跑:手銬都戴了,沒限制通信設備麼?還能照相?
tonyjix:寫字前怎麼就不看看車牌啊……他敢停就沒想過怕誰。
另種聲音:往他人車輛上寫字太極端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往人家車上寫字的女子做錯了,應該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通過極端做法損毀他人車輛。
zx_cc:往人家車上這樣寫字一看就不是省油的燈,這樣的人説話也不可信。
餘建清Radish:不會找交警?一個電話交警分分鐘幫你聯繫車主挪車,車主還能給你道個歉賠個禮,自己不通過合法的途徑去解決這件事情,還怨別人。換個想法,我沒來過這個地方,我看有車位就停了,這有錯嗎?我停錯了,OK,你聯繫我我挪車,我給你道歉,不得了?你畫我車,我不想擦掉,我就想噴漆,這是我的權利。
守望者阿喵:損毀公私財物,因為豪車本身價格高,所以上面寫字造成損失大,警察處理沒錯。
帖子內容不全面,案件另有隱情
針對帖子內容和網友疑問,昨天,記者觀看了事發時地下車庫的監控視頻,並採訪了帖子的主角付某、車主馬某和負責此案的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辦案民警。
車主:新車被人用油墨筆塗了一圈
昨日,記者聯繫上了被寫字車輛的車主馬某。馬某介紹,她的車是新買的凱迪拉克。7月10日凌晨3時30分,她開車回到地下車庫。
“我買的有車位,在負二層,現在還沒有裝監控設備,也不通電梯。當時我一個女孩子下負二層不安全,就把車停在負一層通道上了。因為怕影響車輛通行,就往裏靠了靠。結果,輪胎軋到了E071車位的白線。”她將車停好後就回了家。
7月11日22時30分,她突然想起來,自己的車有可能影響到別人,就趕緊到車庫,卻發現自己的車被“塗鴉”了。
“我看到前引擎蓋上寫了三行字,車身一週畫的都是,連兩個外後視鏡都畫了大眼睛。”
記者根據她提供的照片,看到了車上的文字:“私家車位!!連停了3天,再不挪車,下次就用補漆的紅筆給你寫字了。2015.7.11”
為何索賠7萬?車主講了數字的由來
寫了那麼幾行字,怎麼會被索賠7萬元?馬某講述了這個損失數字的由來。
7月11日晚上,她發現愛車被人塗字後,當時並沒有惱火,“肯定是自己的行為給她帶去了不便,因此,我就想着洗洗就算了。”
然而讓她想不到的是,這些字無法洗掉。洗車行和4S店告訴她,由於油墨筆塗寫時間較長,無法清除,唯一辦法就是重新噴漆。4S店給出的估價,包括噴漆、拆裝費、工時費等,共計1.8萬元。
因為是新車,考慮到噴漆之後車輛價值肯定有損失,她又諮詢了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工作人員,得知因為重新噴漆,車價在交易時會降低5萬元。
“她跟我協商的時候,我就給她算了這筆賬,一共是6.8萬元。她説回去考慮兩天給我回信,直到現在也沒有聯繫我。今天我才知道她把這事情放到了網上。”
寫字者:“自己很委屈,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昨日,記者聯繫上了在凱迪拉克上寫字的付某。據她講,事發時,由於馬某的車子佔壓了部分車位,再加上她的技術原因,她始終無法將車停進去。
7月11日18時許,非常生氣的她帶着油墨筆來到凱迪拉克旁邊,先從車頭開始,繞着車子畫了一圈,最後在引擎蓋和外觀後鏡上塗寫了一番。
她説,她本以為只是給對方一個警告,這些字是可以洗掉的,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對方報警後,得知要賠償6.8萬元,她有些受不了,認為自己太委屈。於是,她就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鄭在發生”。
“我只是覺得不應該賠那麼多錢,並沒有覺得公安機關處理得不合適。既然他們使用了手銬,那説明他們是有法可依吧。”
她説,要求賠錢的是馬某,數額也是對方提的。不過,現在看到網上都在質疑公安機關,她有些慌了。她説現在很後悔。
公安機關: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負刑責
昨日,記者採訪了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治安大隊。負責此案的辦案民警介紹了案件情況。
7月12日,他們接到了馬某的報警:她的白色凱迪拉克轎車(豫A2S666)停放在金水區曼哈頓7號樓地下停車場E071車位旁邊,被人塗了一圈字。
經過現場勘查和調取當日的監控錄像,警方確定,豫A2S666並沒有佔用E071車位,也沒有停放3天,該車上的文字和圖案均由付某所為。
付某被通知到治安大隊後,承認了用黑色油墨筆畫車身的事實。
警方表示,根據4S店提供的修車單據顯示,付某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5000元,已經違反了《刑法》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相關規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因此,對其使用手銬進行控制是合理的。
“鑑於此案件繫馬某將車輛停放時壓佔付某的車位引起,付某到案後也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願意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該案系典型的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本着化解鄰里矛盾的精神,我們依法為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由於事發後馬某在外出差無法到公安機關處理,付某也願意賠償馬某車輛修理費、車損費等共3萬元。警方決定待車輛修理、估價完畢後,再組織雙方協商。在徵求馬某的意見後,讓付某先離開了公安機關,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再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