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國有企業腐敗犯罪的高發多發部位有哪些?
國有企業腐敗犯罪的高發多發部位可以依次列為:
(1)壟斷性、資源型、資金型行業國有企業腐敗犯罪案件高發多發;
(2)國有大、中型企業腐敗犯罪發案較多,影響嚴重;
(3)國有企業領導崗位和管理層腐敗犯罪居多;
(4)國有企業的採購、銷售、財務等部門腐敗犯罪案件多發、易發;
(5)重點崗位人員如採購、銷售、財會、保管等直接接觸錢、財、物的人員腐敗犯罪高發多發;
(6)國有企業改制及相關環節,以及資產評估、審計、大額資金投放審核、重大技改評估等環節案件多發;
(7)國有企業下派或者外派機構人員腐敗犯罪較為突出。
Q&A
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哪些方面易發腐敗犯罪?
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一些工作人員利用財物交接、股權變更和轉讓、資產重組、破產清算、企業兼併、機構撤併、人員分流等的空當和漏洞,抓住監督缺乏、不力的機會,損公肥私,侵吞公款,化公為私,造成國資流失。他們或者利用國企改革、改組、改制、兼併、重組的機會為己謀利,在股份制改造和資產重組過程中打着改革的旗號,違反規定,藉機成立私人公司,或把企業下屬公司變成私人控股企業,移花接木,將國有資產化為己有;或者利用股份制改造和資產重組的漏洞,增大小集團份額或者擴大個人份額,多佔國企便宜;或者在財務交接中打“小金庫”、賬外賬、未結債權債務的主意,將企業錢財直接侵佔或者間接佔有;或者在清理國有資產的過程中集體私分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