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違章被城管扣押 感覺城管已經無所不能了!!!警車違章被城管扣押 霸氣城管舉動驚人
浙江警車在長沙違章停車被城管扣押 網友:城管威武
警車違章被城管扣押 感覺城管已經無所不能了
今天(16日)下午,在長沙嶽麓山腳下的登高路上,一輛車牌為“浙·J1535警”的吉利帝豪車被城管扣留。扣車單位為長沙市嶽麓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橘子洲中隊。
駕駛該警車的人員下車後曾要求現場 處理,但橘子洲中隊仍將警車暫時扣押。
“人行道停車本來就違法,警車也一樣處理。”橘子洲中隊一隊員告訴九派新聞(微信號:cjrnews)記者,該警車停在嶽麓區中國銀行麓谷支行門口的人行道上。
按照這位隊員的説法,警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九十三條,待車主提供是否因公停車的證明之後,可由大隊回覆處理意見。如有異議可以去大隊陳述。
九派新聞記者試圖從台州市車管所獲取相關信息,但接線人員拒絕提供該警車所屬單位信息。
在網上有人還説城管很威武,依法辦事值得稱道,“別讓那警車跑了”。但也有網友猜測,該車可能為套牌車,敢套警察的車牌,也膽子太肥了。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