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

9月4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33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存在補貼,國內正丙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自2020年9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34.2%-37.7%)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税保證金。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290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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