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銷進行分類也就是費用科目的設置,根據你日常的消費習慣,設置幾個大類就好,不用太細化,基本的原則做到不重複、不遺漏,不重複相對好弄,不遺漏卻不容易,總會有你意想不到的開支,所以一定要設置一個“其他費用”,十分好用,但也給你後期的費用分析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偶然的開支可以放到這個裏面,如果發生有規律的多次支出,就要考慮添加一個分類專門記錄該項開銷了。
分類完成以後,就是日常開支的記錄,如何記錄確實有一定的會計原則。在會計處理上,關於一項費用應該計入到哪個科目,我國老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很死,一項費用就只能記錄到某個科目上,會計就像是機器,只要看到一項費用直接入到相應的科目就完了;而新的會計準則為了適應現實中交易的日漸複雜化,更強調會計的職業判斷,只要有合理的理由,發生的一項費用就可以選擇適用不同的科目,而不做具體限制,但這種選擇也不能天馬行空,也要有一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就是會計處理的一些基本原則,比如客觀性原則、謹慎性原則、相關性原則、一致性原則、配比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回到你的問題上,關於這個打車 50 元究竟是記錄到“愛好”還是“交通”呢?記錄到“交通”上可以,畢竟很明顯就是交通費用,但你記錄到“愛好”上也無不可,你可以根據以下會計原則自行判斷: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這 50 元看似交通費,實質確是因為愛好而支出的,如果沒有這項愛好,你就不會有這 50 元支出,所以可以記錄到“愛好”上;
一致性原則:如果這次你記錄到"愛好"上,以後發生同類支出,你也應該遵守一致性原則,比如下個月去踢球發生 100 元交通費也應該同樣處理,而不是隨意變更;
重要性原則:如果一項開支很小,那就不用費力會思考放哪個分類上,比如你下個月是坐公交去踢球的,只花了一塊錢,那放到“愛好”上還是“交通”上都不會對你的記錄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