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放開營利性民辦高中收費定價權限 學費等由學校自主確定
12日,經山東省政府同意,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印發實施《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記者從省發改委瞭解到,現行的收費管理政策已不符合中小學教育發展實際,出現了中小學收費項目設置不合理、定價權限設定不科學、公辦高中學費及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不到位,以及職業高中收費管理規定不明確等問題,《辦法》意在完善相關管理政策,規範收費行為。
《辦法》提出,擴大縣級人民政府價格管理權限。按照原管理規定,中小學住宿費、公辦高中及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管理。為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辦法》將上述收費授權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管理,具體定價分級管理權限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辦法》提出放活民辦學校價格管理權。進一步明確放開營利性民辦高中收費定價權限,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收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學費、住宿費等根據學校建設管理和辦學需要實行一校一價。授權各市根據本地公辦教育保障程度、民辦教育發展等情況,開展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
對公眾關心的收費項目,《辦法》將中小學教育階段的收費項目分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類。對社會反映多、容易發生亂收費問題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了嚴格界定,限定收費項目,其中,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後服務費;代收費項目包括作業本費、學生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教輔材料費、高中課本費。
《辦法》規定,公辦高中學費標準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每3年進行一次定期成本監審,原則上每3年核定一次收費標準,加強對高中學費的動態監管。實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參照高中教育收費規定執行。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高於財政補助部分的學費可以向學生收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朱貴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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