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如何看待暴雪和 Valve 訴訟刀塔傳奇的失敗?

  首先,如果認真看這個法官文件(http://www.courthousenews.com/2015/12/18/Blizzrd%20v%20Lilith.pdf)的話……能知道這個法官文件主要內容其實和《刀塔傳奇》和莉莉絲沒有關係,主要是作為聯合被告方的《Heroes Charge》開發商 uCOOL 在和暴雪、VALVE 打對台,法院針對的是 uCool 單獨提出的要求駁回對自己的訴訟的要求做出的回應。

  In October 2015, uCool, acting for itself and not its co-defendant, filed this motion to dismiss under FRCP 12(b)(6) and for a more definite statement under FRCP 12(e).

  目前的流程應該是這個階段:在 uCool 提出請求後,法院審理原告方的材料,認為原告的證據材料不足,於是駁回訴訟並允許修正(WITH LEAVE TO AMEND),意思是要求原告方的 VALVE 和暴雪回去補充足以證明其主張的材料。駁回的時候如果是 WITHOUT LEAVE TO AMEND,那才是不認可其主張。當然,既然針對《Heroes Charge》的證據不足,那麼針對莉莉絲和《刀塔傳奇》的應該同樣也要補充證據,所以文件的接收方也有莉莉絲,不過這份文件沒有顯示任何莉莉絲針對起訴的應對。

  一個需要明確的常識是,美國這種知識產權訴訟一般都是曠日持久的官司,動輒幾年。比如這份法官文件提及的一個判例:DC 漫畫起訴 Mark Towle 設計的蝙蝠車侵權一案(情節就是設計師 Towle 按照蝙蝠車的形象設計了輛車在網上賣),2011 年起訴,2013 年法院判定侵權,被告提出上訴,2015 年 9 月上訴法院裁決蝙蝠車受版權保護,認定 Towle 侵權才算塵埃落定。暴雪和 VALVE 起訴莉莉絲和 uCool 才不到 3 個月,連第一回合的交鋒都算不上,為啥會有人看成是起訴方的失敗?朋友圈還看到有人恭喜龍圖莉莉絲,有人説友利控股放棄收購龍圖會不會後悔,也挺好玩的。

  另外一個需要明確的常識是,法庭是需要證據的,即便是一望而知的侵權,也要有法律上的證據證明原告的主張。你要證明我侵犯了你的版權,那麼你要拿出你擁有的版權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夠充分,那麼法庭就不能支持。如果你補充了足夠的證據,那麼訴訟就可以繼續。在這場訴訟中,作為原告方的 VALVE 和暴雪所主張的主要是在《刀塔傳奇》和 UCool 的《Heroes Charge》中所使用的角色、技能等侵權。比如在針對《Heroes Charge》方面,舉了 3 個例子。暴雪稱 uCool 的《Heroes Charge》中的這三個英雄分別抄襲暴雪的陳、納迦戰士和 Dota 2 的莉娜。

  Plaintiffs cite three examples of uCool’s characters with allegedly infringing portraits: uCool’s anthropomorphized panda warrio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Chen Stormstout”; uCool’s “Savage One,”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Naga warrior; and “Embersta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Dota 2’s character “Lina.”

  但是在美國的版權法律中,虛擬的角色形象一般是沒辦法受版權保護的,文件中亦有提及:“Characters are not ordinarily entitle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作為一個判例法國家,之前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 1978 年的 Halicki Films 訴 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 一案中認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別創造性”就可以獲得版權保護,DC 漫畫訴 Towle 一案也是依此判例判決,DC 漫畫提供的證據也證明了蝙蝠車“具有特別創造性”並且具有“持續的特徵和特色”。所以這個“特別創造性”需要很嚴密的證據,你主張別人侵犯了你的人物版權,那麼需要有證據證實這個形象就是你第一個設計的,具有獨一無二的持續特徵,需要足夠的證據。

  但是在暴雪和 VALVE 提交的證據中:

  Here, by contrast, although Plaintiffs allege that “dozens of characters from ‘Heroes Charge’ are derived from and substantially similar to Blizzard and Valve’s characters,” they plead no facts demonstrating that any one of the dozens of characters are plausibly copyrightable.

  法官認為暴雪和 VALVE 主張自己擁有這些人物形象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其説法,因此駁回訴訟並允許修改,而不是説其主張的侵權不成立。如果原告方能夠補充足夠的證據,那麼訴訟依然可以繼續審理。這個事情如果正常審理而不和解的話兩三年也不可能有結果,所以大家還是繼續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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