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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要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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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時評】

作者: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課外體育培訓行業服務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要強化行業監管,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堅決抵制“應試體育”思維,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生和家長形成正確的體育觀念。

體育培訓作為非學科類培訓,成為部分學科類培訓機構轉型的方向,也得到資本的“青睞”,隨之也會出現“應試體育”新的內卷問題。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通知》具有明確的針對性。而要促進體育培訓行業規範有序發展,不但需要加強監管,更要求從業者不能再拿“應試”作為賣點,搞焦慮營銷,刺激家長的焦慮,並增加學生的培訓負擔。

有人稱,只要學生多參加體育活動就是好事,這總比學生天天刷題,缺乏鍛鍊而導致體質下降好。其意思是,體育培訓會增加學生的運動時間,增強學生的體質,不會成為學生的負擔,哪怕搞“應試體育”,從鼓勵學生參加體育鍛煉角度看,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從教育角度看,應試體育是圍繞考試項目進行培訓。如考跳繩,就天天訓練跳繩;考800米,就訓練800米,這並不能培養學生的運動興趣、運動技能,反而會影響學生的興趣培養。當前,有的學校體育課,也存在圍繞中考項目進行訓練的問題,這讓體育課變得十分枯燥乏味,不利於發展學生對體育的興趣,更無助於終生運動目標的達成。

另外,與體育培訓產值相對應的就是家庭的教育培訓支出。“雙減”要減輕的不只是學生的學科類培訓負擔和家庭的學科類培訓支出負擔,當然也包括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負擔與家庭的非學科培訓支出負擔。體育培訓產值做大,意味着家庭的體育培訓支出增加,學生的校外體育培訓負擔加重。

學科類培訓機構轉型進入體育培訓等非學科培訓領域,如果想做大體量,做大生意,就得擴大市場。以體育中考為賣點,進行營銷,無疑是擴大培訓市場需求的重要策略。隨着各地提高中考體育分值,監管部門和社會輿論擔心校外體育培訓刺激“應試體育”並非沒有道理。

要避免體育培訓出現這種走向,首先,應該針對體育培訓等非學科培訓,出台明確的監管措施,規範培訓資質、培訓內容、培訓收費、廣告發布等,避免出現政策空白以及機構野蠻生長之後再加強監管的現象出現。

其次,要通過提高學校體育教育質量,增加公益性的校外體育培訓,疏導對營利性的校外體育培訓的需求。我國當前開放校外體育培訓,主要的考量是學校體育還比較薄弱,校外體育培訓可以作為學校體育的補充,為學生提供差異化體育培訓。但提高學生體質,還是要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要加強體育師資建設,進行中小學體育教學改革。

更重要的是,不但要遏制校外體育培訓“應試化”,還要遏制整體體育成為“應試體育”。我國將體育納入中考,並逐漸增加體育中考的分值,是為了促進學校、學生、學生家長重視體育,但重視體育不能變為“應試體育”,關鍵在於要改革體育評價,不能用一次體育測試成績作為中考體育成績(或佔很大權重),而應該重視對學生的過程評價,關注學生平時上體育課、參加體育鍛煉的表現。這樣,所有學校都開齊開足體育課,並要求學生上好體育課,也就達到了重視體育、提升學生體質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校外體育培訓,就根本無法搞什麼“應試體育”,而是為少數要發展體育特長的學生提供高質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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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 2021年10月15日 11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