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等銷售課外讀物

中新網4月2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學校要明確校園書店經營管理要求。校園書店要建立進校園讀物的審核機制,嚴格落實本辦法的原則、標準和要求。

教育部: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等銷售課外讀物
資料圖:孩子們一起學習、讀書。(圖文無關)張婭子 攝

《辦法》指出,辦法所稱的課外讀物是指教材和教輔之外的、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閲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辦法》要求,中小學校課外讀物推薦工作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以下原則:

方向性。堅持育人為本,嚴把政治關,嚴格審視課外讀物價值取向,助力學生成為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時代新人。

全面性。堅持“五育”並舉,着眼於學生全面發展,圍繞核心素養,緊密聯繫學生思想、學習、生活實際,滿足中小學生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等方面的閲讀需要,全面發展素質教育。

適宜性。符合中小學生認知發展水平,滿足不同學段學生學習需求和閲讀興趣。課外讀物應使用綠色印刷,適應青少年兒童視力保護需求。

多樣性。兼顧課外讀物的學科、體裁、題材、國別、風格、表現形式,貫通古今中外。

適度性。中小學校和教師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推薦的課外讀物,要嚴格把關、控制數量。

辦法強調,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

(一)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污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説黨史、國史、軍史的;

(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有反華、辱華、醜華內容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五)存在違反宗教政策的內容,宣揚宗教教理、教義和教規的;

(六)存在違反民族政策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

(七)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觀點,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超自然力、神秘主義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引誘自殺、教唆犯罪等價值導向問題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存在科學性錯誤的;

(十一)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

(十二)其他有違公序良俗、道德標準、法律法規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此外,《辦法》指出,加強其他渠道進校園課外讀物的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

學校要明確校園書店經營管理要求。校園書店要建立進校園讀物的審核機制,嚴格落實本辦法的原則、標準和要求。

學校要明確受捐贈課外讀物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把關,明確價值取向和適宜性把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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