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怎樣才能擰成一股繩

近日,一則新聞吸引了公眾的視線:貴州省貴陽市一所知名小學內,7歲女孩妞妞的媽媽與班主任翟老師在作業佈置等教育問題上存在衝突,雙方處置失當,最終引發班上37名家長以家委會的名義要求妞妞轉校。這一事件,折射出了家校共育的一個難題——如何化解家庭和學校之間的衝突?只有回答好這個問題,才能凝聚起協同育人的合力,託舉起少年兒童健康快樂的明天。

求同存異尋求最大公約數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新法約定了家庭的教育責任和義務,其核心主旨就是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實現協同育人。那麼,怎樣才能真正構建起家校協同育人共同體?

中國教育學會副秘書長高書國認為,家校同心才能密切合作,教育生態才能充滿活力。換言之,就是要以家校命運共同體的新視角,尋求未來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共同使命、共同責任、共同行動和共同價值。

除了目標上的一致性,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家校合作協同育人才能達到“1+1>2”的效果。在教育面前,無論是家長還是教師,都希望每一個孩子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既然目標一致,家校雙方就可以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尋求具體舉措上的最大公約數,而不是相互激化矛盾。

此外,家校間的求同存異必須建立在遵紀守法、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基礎上。“對教師個人的一些教育理念和具體做法,家長可以求同存異,有權利提出改進建議,但任何訴求都應當有底線,不得以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和違反國家教育政策方針為代價。”華南師範大學教育信息學院教授鍾柏昌説。

家校衝突要多措並舉“柔性”化解

有了共同目標,可以提升學校和家庭的配合程度。但面對教育理念、育人方式等方面的衝突,家校又該如何應對呢?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和教師業務培訓的內容,發現未成年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要及時制止管教,併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在具體方法上,烏魯木齊市第十二中學副校長卞春龍認為:“學校引導家長的教育觀和人才觀,可以採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例如,學校可以搭建培訓平台組織家長在線學習,班主任向家長推送接地氣的育人文章,各科教師給家長反饋學生的優勢和發展建議,經常開家長會等。”

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看來,事件中矛盾升級的原因之一在於班主任和妞妞媽媽更多的是依靠微信聯繫,這就容易導致溝通不暢,加深誤解。

宗春山認為,增強教師的溝通能力要“三步走”:“其一,要扭轉教師觀念,教師要相信家長,摒棄先入為主的偏見。其二,把家長視為一種資源,儘可能地吸收家長的有益觀點,而不是固執己見。其三,需要培訓技巧,這就要求學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門負起責任來。”

“化解家校衝突,家委會要成為家校矛盾的潤滑劑和消除劑,而不是助燃劑和催化劑。家委會應本着客觀公正的角度,就事論事,不摻雜個人感情,從第三方視角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還可以由政府及有關部門出面,引入教育科研機構的專家居中調停,從專業角度幫助家校雙方分析問題的根源、本質和解決對策。”鍾柏昌説。

家校共育需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

事件中,同班同學對妞妞的孤立,必將影響妞妞的身心健康發展。那麼在家校共育的大背景下,如何避免此類悲劇再次上演?

在鍾柏昌看來,一個被班級孤立的孩子,無法獲得健康、完整的教育。因此,無論是教師還是家長,都應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班級活動,學會合作學習和共同生活。

當出現個別學生被孤立的情況,像翟老師那樣袖手旁觀是不負責任的。“作為教師,應該充分了解孩子被孤立的原因,以孩子的視角化解孩子的心結,形成能夠相互認同的互助小組。教師可以在各類學習、作業、展示活動中挖掘孩子的亮點,給予適當表揚,使其獲得其他孩子的認同和關注。”鍾柏昌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在儲朝暉看來,家長要與學校配合的主要領域,不只是在學生學業上面,還包括學生行為、學生的自我管理、學習態度等方面,這是家校更應該協同的。妞妞的媽媽和翟老師不應該只是揪着學業上的理念差異不放,更要在妞妞日常行為等方面充分協商、達成一致。

家校共育需要堅持一個核心原則,即“兒童利益最大化”。宗春山説,妞妞的媽媽在處理事情過程中,不是以孩子的需求感受為本的,而家委會也沒有站在保護兒童的立場上,更多的是在發泄情緒。

“教育工作者和監護人,更多的要在保護兒童的前提下去溝通,要不停地反省自己,思考自己的做法是不是在保護兒童,這樣做到底是自己的需要還是孩子成長的需要。”宗春山説。

《中國教育報》2021年10月29日第3版

作者:本報見習記者 張贇芳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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