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如何界定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
答:《通知》明確合規標準,列舉違規形態,從正反兩個方面劃清合規培訓行為與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的界限。首先,《通知》強調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其次,《通知》對照上述合規標準,逐項列舉出7種隱形變異形態,包括: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這是上述6種形態之外兜底的情形。
來源: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