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發布《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明確: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不得超過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編輯:吳金嬌
責任編輯:姜澎
來源:教育部網站、中國退役軍人、央廣軍事
日前,教育部發布《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明確: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不得超過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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