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所得税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國家税務總局前不久也專門發佈公告明確了有關事項。近日,在國家税務總局最新一期“税務講堂”上,税務總局所得税司副司長劉寶柱詳細講解了這項政策的具體操作規定。
下面通過一組問答詳細瞭解下吧——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內容是什麼?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税,税款延緩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一併繳納。具體是指,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税預繳申報時,只申報不繳税,應繳税款延緩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併繳納。
2、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的條件是什麼?
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税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普惠性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相同的。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税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
具體條件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税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掌握,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並且,無論實行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税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3、小型微利企業如何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
為減輕納税人辦税負擔,便利納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税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税預繳納税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據瞭解,目前税務總局正在抓緊開展企業所得税預繳納税申報表修訂工作,修訂後將在申報表中增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税額”行次,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税預繳申報時,在上述行次填寫延緩繳納的税款金額即可。對於採用網上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網上申報系統將幫助企業自動計算可延緩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款。
4、小型微利企業可否選擇不享受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如果有企業自願放棄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希望正常繳納税款,預繳申報時在申報表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税額”行次填寫“0”,並簡要填寫原因説明後,即可正常辦理繳税。
5、個體工商户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個體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延緩繳納政策僅限於個體工商户的經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
6、個體工商户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税政策享受範圍是什麼?
實行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對按規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享受延緩繳納政策。5月1日至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發佈前,納税人已經繳納符合公告規定可以緩繳的税款,可申請退還,一併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7、個體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税政策?
個體工商户享受延緩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規定辦理完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後,申報系統將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在政策規定的延緩繳納期限內,無需繳税,也不徵收滯納金。如果部分個體工商户由於購房、購車等特殊需要自願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可以簡要説明原因後正常繳納。
8、個體工商户實行簡易申報的,如何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個體工商户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經濟日報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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