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聚焦出口管制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題:聚焦出口管制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新華社記者於佳欣

  自2019年12月以來,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出口管制法。這意味着我國出口管制領域有了第一部專門法律,將更好地促進和保障我國出口管制工作,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條,從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這部法律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在當今時代背景下,出口管制正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包括美國、歐盟等在內的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制定出台了出口管制法。

  事實上,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就已制定了6部關於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包括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但由於缺乏統一立法,出口管制的執法實踐難以統籌兼顧。

  業內人士認為,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當前出口管制工作需要,出台一部統一的出口管制法非常必要和及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介紹,出口管制法是根據形勢變化,在總結出口管制經驗基礎上,借鑑國際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層級制定的一部統領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將為做好新形勢下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鋭看來,相對於之前散見於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出口管制規定而言,出口管制法具有更清晰的制度設計與執法保證措施,更具可預見性及可操作性。

  “出口管制法符合國際通行規則,也適應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環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任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立法恰逢其時、與時俱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在這部法律中多處有所體現。法律第三條明確,出口管制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際和平,統籌安全和發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務。而且,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在草案三審稿的具體制度和規則調整中,得到進一步體現。

  關於出口管制範圍,法律確保管制物項,以及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以管制物項為例,根據法律,除傳統的軍民兩用物項、軍品、核外,還參考對外貿易分類標準,將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均納入管制物項;同時,明確管制物項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告訴記者,在當前數字經濟時代,數據的重要性日益顯現,“草案三審稿中,將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涵蓋進來,能夠減少今後在執法中出現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也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此外,法律還對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經營資格和出口許可制度,域外適用和對等採取措施等方面作了規定。

  崔凡強調,法律從多個方面體現了既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也履行國際義務和遵守國際規則;不僅規範出口管制,也鼓勵國際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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