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今早正式登陸港交所,總市值230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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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騰訊教育(ID:qq_edu),作者:熊丙奇

“咱們這課長期學才有用。”“一次性付一年學費能優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課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費用的規定已實施兩年,記者調查發現,很多線上、線下的培訓機構已經在悄悄“越線”。不僅在推銷的時候,強調一次性交一年學費會享有的多種優惠,甚至在產品設置上就沒有低於三個月的課時包選擇,這種現象在很多線上機構更加嚴重。

出台不得一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的規定,主要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培訓機構一次收費過多,而收費後因經營不善倒閉“捲款而逃”,或者不兑現服務承諾導致學員不滿但退費難。但從規定的實際執行情況看,效果並不好。因此,有必要分析這一規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則應該解決執行難問題,而如果不合理,則應該調整規定,否則,黑字白紙的規定基本沒有得到執行,這不但影響監管部門的公信力,而且也沒有起到規範培訓機構的實際作用。

據筆者瞭解,很多培訓機構對一次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這一規定,都採取打擦邊球方式應對,諸如把一年的收費分為籤四次合同,而家長對這一做法也比較配合。原因有二,一是中小學學科培訓,至少是一學期的課程,很少有3個月時間的課,一個學期的課分兩次交學費,本意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利,也促進培訓機構提高質量讓家長繼續續費,可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有不便之處,從師資和課程的穩定性角度説,家長也擔心上了幾個月課後,下面的課不開了。因此,也理解培訓機構的做法。二是培訓機構要提高培訓質量,就必須加強師資建設和課程建設投入,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會限制培訓機構拿收來的學費去擴張投資,可也同時限制了培訓機構的現金流,這會影響機構的師資和課程建設投入。

從這一角度看,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並不符合培訓機構的經營實際,當一項規範性政策逼出各種應對措施後,這一規範性政策就需要檢討是否存在不合理之處,因為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另外,要對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進行監管,就必須切實落實教育備案審查制,對培訓機構進行過程性監管,瞭解培訓機構推出的培訓項目、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和收費情況。從目前的情形分析,教育備案審查制並沒有建立起來,這也是相關規定沒有得到落實的原因之一。

但如果建立起教育備案審查制,也就無需一刀切地要求培訓機構一次性只能收3個月的費用了。因為教育備案審查屬於過程性監管,監管部門會根據機構的實際情況,把控機構的經營風險。這就讓一次性收費3個月的規定顯得頗為尷尬,要落實這一規定,需要實行備案審查制,而實行了備案審查制度,也就無需執行一刀切的收費規定,而要尊重機構的收費自主權。因此,問題的關鍵其實在於教育備案審查制的建立。

教育備案審查和強調前置審批的傳統監管制度不同,這更體現服務的理念。對於培訓機構來説,防患其經營風險,就是實行教育備案審查以及風險準備金制度,按所收學費的一定比例在指定賬號中存入風險準備金。只要教育備案審查制和風險準備金制度落實到位,並不需要執行一次性收費3個月的收費規定。另外,從鼓勵培訓機構規範經營出發,還可建立培訓機構信用評級制度,對於信用評級高的培訓機構,可減少風險準備金的比例。

概而言之,對校外教育培訓的監管,需要建立切合實際的監管體系。有效的監管,要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輿論也一直呼籲家長要理性選擇培訓機構,不能輕信培訓機構的承諾,配合培訓機構的違規經營行為,但是,如果家長普遍面對培訓機構的跨規定時間收費表現出配合的態度,那麼,要治理這類違規收費行為,就缺乏市場基礎了。事實上,由於培訓已經一定程度變為剛需,而優質培訓機構匱乏,家長在面對一些大培訓機構時是處於弱勢的。為獲得優質培訓課程並享有一定優惠,有的家長不會理會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的規定,而希望一次性買下課程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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