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江蘇新聞】;
今年中秋、國慶你加班了嗎?
如果加班的話
那下個月工資條要注意了
你或許會多筆加班費!
雙節加班費這樣算
今年中秋節和國慶節合併,加班工資的算法跟往常有些不同。人社部明確,10月1日至4日加班可享3倍工資。
9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注意!
“值班”和“加班”待遇不同!
如果國慶期間你被單位安排“值班”,那麼一定要注意, “值班”和“加班”不只是概念不同,勞動待遇也不同。
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延長。而實踐中,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或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均可認定為“值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時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
實踐中,勞動者就值班事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裁判機構一般不予支持,但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值班待遇。
對加班和值班進行正確的區分,最終意義還是在於相應工資待遇的處理。加班的工資待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故關於值班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