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做好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意見》。
意見明確了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等的政策依據及工作範圍,對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審批權限和申請基本條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標準、授予類型、學士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在執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權和授予管理辦法》進行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管理和質量監督;在證書效用方面,兩者價值等同,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