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應於齊魯理工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齊魯理工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齊魯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齊魯理工學院。代碼:1399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3028號。
曲阜校區:山東省曲阜市有朋路105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佈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體制,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英語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日常教學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及專業志願: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規定比例投檔。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專業計劃數投檔考生分配專業;非高考改革省份專業志願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專業志願確實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藝術類考生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本科:
美術類專業、書法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山東省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專科:
空中乘務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本專業招生計劃列在普通文理類,執行普通文理類投檔錄取政策,關聯專業合格成績投檔。
其它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學校相關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執行。與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牴觸時,按照相應省份文件要求執行。
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齊魯理工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及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公佈,也可登陸齊魯理工學院招生網查詢。凡被錄取的考生均由齊魯理工學院發放正式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和身體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歷證書頒發形式:學生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要求,頒發齊魯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享受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待遇,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齊魯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電 話: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網 址:http://www.ql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或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齊魯理工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