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當然不應該主動欺負人,但也絕不能讓他,成為食物鏈的底端任人凌辱,家長要給孩子多的自信,讓他知道,他也是非常寶貴的。
更重要的是:面對霸凌,我們要培養孩子不好惹的能力!
請勿將“權利”與“權力”混為一談
前段時間寫到怎麼教孩子不打人,滋養孩子的友善,炸出了不少無奈的父母,説:“我是教孩子不打人,要排隊,要友愛分享,做個文明人。我的孩子從來不搶別人的東西,不打人,可是別人的孩子要來搶他的東西,還打他。我的孩子不知道回擊,就讓別人搶,我該怎麼教孩子呢?”
其實孩子在遭人欺負時,不敢反擊或者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是很常見的現象,這其中有天生的性格原因,也有因後天教育不足而導致的。
在德國,有專門針對四歲以上兒童的自我防禦課程,由專業老師教授孩子如何識別侵犯、反擊別人的侵犯和自我保護。這些課程一般由幼兒園或者在小學入學時學校組織孩子集體參加,可見德國教育工作者認為,這是每個孩子都必須學習的社會技能。
尤其是當進入幼兒園和小學之後,孩子的活動範圍不再限於家長和老師的視野範圍之內,很多欺負都是在家長和老師看不到的地方發生的,大人無法時時充當孩子的保護傘,就只能靠孩子自己去面對和解決了,這也是成長過程中必經的痛苦之一。
然而,大家要知道,教孩子自我防禦並不只是在教授單純的技能,也不是教“打回去、把玩具搶回來”那麼簡單,它更關乎影響孩子一生的性格和意識塑造。
要讓孩子學會敢於説不,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是從小培養權利意識。這是我一直想寫的一個重要概念。
權利意識在歷史中是幾乎不存在的,它是現代公民才具有的意識,很多孩子缺乏權利意識,原因在於他們的父母、祖父母本身不具備權利意識。
我時常見到人們混淆“權利”與“權力”,該用“權力”的地方用了“權利”,該用“權利”的地方又用了“權力”,將這兩個詞混為一談。
其實,這兩個詞的含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權力是power,是在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握在強者手中而弱者沒有的能力(強弱是相對而言);權利是rights,是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待遇,弱者也有自己的權利。
權利和權力在漢語發音中完全相同,並且還被經常縮寫為“你有權...”,這個“有權”到底是有“權利”,還是“權力”呢?有時候還真讓人傻傻分不清啊...(捂臉)這樣的漢語習慣,就更不容易讓人明白“權利”和“權力”的區別了。
什麼是權利意識?
前幾天,在我的文章《幼兒園裏,中國學守紀律,德國學守規則》下面收到一條留言,讓我特別糟心,也因為這條留言讓我特別想寫一寫權利意識,提醒新生代的父母不要再犯老一輩人常犯的錯誤。
這位讀者説:“這文章太棒了,我幾個月前看了一次,那次以為自己看懂了,現在再看,其實那次沒有懂。作為成人,對先來後到原則、輪流原則,還是很難理解的,我們國家沒有這個,從小就是委屈求全,別人搶自己手上的東西,就給別人,心裏好不高興,也沒有辦法。好窩囊的人生。其實,先來後到,是容易做的,但是沒有人告訴我們啊,只會告訴我們,你要忍,你要讓。很想罵人,這些放屁的東西,害了我一生。”
其實我自己也是這種“你要忍,你要讓”思想的受害者。和大家講講我在德國的經歷。
有一次,在室外的公共免費遊戲場地上,我剛把悠悠抱上鞦韆,蕩了不到10秒鐘,就從遠處跑來兩個六七歲左右的小女孩,她們非常有禮貌地問我:“可不可以讓我們也蕩一盪鞦韆?”
我當時是發自內心地佩服孩子的問話,覺得她們能向陌生人提出這樣的請求勇氣可嘉。被孩子這麼有禮貌的一問,我馬上不好意思地回答:“可以的,悠悠再蕩一會就讓你們蕩了。”
然後在那兩個女孩熱烈期盼的目光注視下,我開始勸才蕩了一分鐘鞦韆的悠悠把鞦韆讓出來。最後,悠悠極不情願地被我抱下了鞦韆,我還在試圖開導她:“我們可以去玩滑滑梯啊!等下再來盪鞦韆。”
令我沒想到的是,接下來發生了戲劇化的一幕。
那兩個小女孩中的另一個又去問了在我們旁邊盪鞦韆的孩子的爸爸同樣的問題:“可不可以讓我也蕩一盪鞦韆?”結果那個爸爸説:“我們也是才來的,等我們蕩完了你可以蕩。”
啊啊啊!我當時聽到這個德國爸爸的回答,心裏感到非常震撼!原來是可以拒絕別人的!是可以説不的!我為什麼不敢?我為什麼要覺得不好意思?我為什麼要犧牲女兒的快樂去取悦別人?
那個爸爸還是在我們前面開始盪鞦韆的,但他就理直氣壯地認為:“這是公共設施,我也才蕩兩分鐘啊,我女兒蕩得正開心,為什麼一定要讓給你?你可以有禮貌地提問,但是先來後到的原則是要遵守的,不讓給你也是我的權利!”
最後,我看他們又蕩了將近10分鐘才離開秋千,而那個小女孩早就已經放棄等待而去玩別的設施了。
這位德國爸爸的回應讓我感觸很深,並讓我開始反思自己的權利意識和教育方式。原來在沙坑有孩子搶悠悠的沙坑玩具時(公共玩具),我總是不好意思對搶東西的孩子説不,而是教育悠悠:“你要和別人分享啊,一起玩”或者轉移她的注意力:“要不我們換個玩具玩吧,你看那裏不是還有一個鏟子嗎?”
總是在教孩子照顧別人的感受,卻忽略了另一個方面——教孩子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何教孩子維護自己的權利?
➊ 權利意識的根本基礎是自我意識和自信
這兩點是需要從生活的方方面面點點滴滴中培養的,孩子若缺乏自我意識和自信,就很難做到維護自我。
➋ 儘早讓孩子明白自己擁有哪些權利,別人又擁有哪些權利,並明確告訴孩子人與人之間的界限——別人的玩具你未經允許不能隨便碰,但是你自己的玩具,或者你正在玩的公共玩具,別人也不能未經你的允許就隨便搶走。你不能打別人,別人也不能打你,等等。
此處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在教孩子認識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學會尊重別人的權利,學會接受別人權利範圍內的拒絕。
北京地鐵裏那個男孩,因為陌生女孩不把雞排分享給他吃,就把女孩往鐵軌裏推的行為,明顯就是分不清人與人之間的界限。我猜他媽媽平時肯定也是能説出“把你的玩具借給我兒子玩一下怎麼不行了?這個鑰匙扣好漂亮,我兒子喜歡,你就送給我兒子吧”這樣你我不分之話的人。
一定要教導孩子,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不能踐踏別人的權利。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➌ 向孩子示範如何維權
0-3歲的孩子,由於語言和認知能力有限,當他們的權利被侵犯時,孩子還不具備採取建設性的行動來解決衝突的能力。這期間,家長的示範行為尤為重要,孩子需要我們的引導或者向他們展示可以怎麼做。
比如:“這個玩具我的孩子正在玩,你不能就這樣從她手裏搶走。請把它還給我。等我的孩子玩完了,我們可以給你玩。”
以前悠悠想玩鞦韆,等了很長時間別人還不讓,我總是鼓勵她:“你去問問他們能不能讓給你玩啊。”(這種做法在德國很常見)。其實,我鼓勵悠悠去問,只不過是在掩飾自己的膽小罷了。我自己不好意思問,才把女兒往前推。可是,無論我怎麼説,悠悠都做不到。
經過“鞦韆事件”後,我痛定思痛,決定改變自己。我想,如果我自己都做不到替孩子維權,又怎麼教授和説服孩子做到?她還那麼小,只有我先做到,她才能從我身上學會。
所以,後來我會主動對霸佔鞦韆的人説:“悠悠已經等了很久了,你們玩了這麼長時間,是不是應該輪到她玩了?我們要輪流啊。”(雖然有先來後到原則,但也不能將公共玩具佔為己有,一直不讓別人玩。別忘了,除了先來後到,還有輪流原則!)
有一次在游泳池,幾個孩子拿了我們閒置在一旁的球玩,這也挺正常的。但是玩着玩着他們把球越拋越遠,甚至有帶走的跡象。我只好抱着悠悠追上去,告訴他們:“這是我們的球,你們已經玩了一會了,現在我們想玩了,請還給我們。”
當然,每次做完後,我都會補一句:“以後你自己也可以向媽媽一樣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希望讓悠悠看到,媽媽是如何在維權的,也希望她能從我的行動中汲取勇氣和力量,最後轉化為她自己的行動。
➍ 教孩子用語言表明態度,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大聲説出來。
當孩子的語言能力進步到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時,就應該多鼓勵孩子使用語言來維權了。
當孩子被打被欺負時,德國是不提倡家長教孩子打回去的。原因很簡單:打回去這一招會阻礙孩子的情商和社會能力的發展。
試想一下,如果孩子發現打回去很有效,每次打回去別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搶他的玩具了,那這個孩子還有什麼動力去想別的辦法來解決矛盾和衝突呢?難道以後長大了也要靠暴力來解決問題嗎?(想想那些殺妻、殺鬧分手的女朋友的新聞就可怕...)
拳腳相向肯定不是成熟的成年人解決矛盾和衝突的最佳方式,溝通才是。通過溝通化解矛盾和衝突是高情商和社會能力強的體現。
因此,家長平時在家裏就要以身示範,多鼓勵孩子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允許和尊重孩子的説不。
被打了,要大聲對打人者説:“停!你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對的。我不允許你打我!”
玩具被搶了,要大聲對搶玩具者説:“不!這是我的玩具,你不能搶!請立刻把玩具還給我!”
同時配合使用“停”的手勢,表示啓動自我防禦。
在被侵犯的第一時間堅定而明確地用語言和手勢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讓欺負人者感到“哎這人不好惹啊,我還是換個人下手好了”,可使孩子免於受到再次侵犯。
要知道,這種面對侵犯大聲反擊的能力並不是每個孩子都能輕易做到的,這需要很多的練習。在德國的自我防禦課程上,就有專門這樣一個模擬環節,讓孩子對侵犯者大聲説不,大聲拒絕,把自己的感受和立場喊出來!
很多孩子一開始都喊不出來,天生害羞、缺乏勇氣等等各種原因導致,只有經過不斷的練習和鼓勵才能慢慢做到。我們在家也可和孩子做一做這樣的模擬被欺負的練習,練得多了才能在真正發生的時候立即派上用場。
➎ 向他人求助
在做了第四步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就應該鼓勵孩子去向老師、家長或朋友求助了。向別人求助也是一個方法,並不丟臉。
看了今天這篇,我想一定又會有人説:“悠悠媽,你今天寫的不是跟前幾天寫的相矛盾嗎?一下教人培養同理心,考慮別人的感受;一下又教人自私,不把玩具讓給別人...”
矛盾嗎?同理心非常重要毋庸置疑,但並不意味着要對別人一味遷就、委曲求全啊!
在不犧牲自己權利的前提下,去儘量照顧別人的感受;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去儘量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其實是最符合人性的,人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不論善良還是自私,都應有個度。
德國法律規定對路人見死不救是非法的,要受到處罰。但有個大前提,救人者要先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鼓勵人們冒着生命危險去見義勇為。
培養孩子的權利意識,不是教孩子自私,而是讓孩子明白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