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評論員 孫華飛
18日,教育部等八部門發佈《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造成社會公眾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而就在前一天,“湖畔大學”改名“湖畔研創中心”引發熱議,《意見》的出台正好為公眾解了心頭之惑。
何為大學?大學是國家的高等教育學府,是科學文化的淵藪,肩負着立德樹人、為國育才的大任,是科技創新發展的前沿陣地。但近幾年來,國內興起一股創辦“企業大學”的熱潮,徒有大學之名,並無大學之實,不過是企業內設培訓組織的一種高級形式。
這些機構大都由國內優秀企業創辦,加之有知名企業家們站台,學員通常非富即貴,被網友戲稱為“富豪俱樂部”。創辦的目的也是為企業培養人才,有的甚至為謀取私利,借培訓教育之名行撈錢生財之實,這與大學的應有之義背道而馳。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對大學的設置有着明確規定,要求大學要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並還必須設有三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很明顯,所謂的“企業大學”並不具備這樣的資質。
“企業大學”本是舶來品,發展到現在,功能範圍已由培訓內部員工開放到為公司供應商、合作伙伴等提供培訓和諮詢服務。因聘有自己的師資隊伍,並傳授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一定程度上,企業培訓可充當成人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不過,這種培訓教育畢竟帶有明顯的企業特徵,是企業謀求自己發展、取得競爭優勢的一種手段,服務於企業核心人才的培養和發展戰略的實施。這並不符合我國高等教育服務社會的職責和使命,自稱為“大學”名不副實。
此次八部門聯合出擊,矛頭直指企業培訓機構和社會組織的名稱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除開展全面摸排和清理整頓外,此次行動還特別強調要加大執法力度,要依法追責。可見,治理冒用“大學”之名的亂象,這次是下了決心,要動真格的。正好藉此把“大學”這頂假帽子摘掉,讓產學研活動迴歸純粹,別再讓企業的培訓教育顯得冠冕堂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