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意見提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3 字。

轉載請註明: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