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教育部新設立56所高校,這3所被撤銷

據教育部官網發佈的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教育部辦公廳公佈本年度省級人民政府審批新設、更名、合併調整、變更辦學體制、撤銷的專科層次高等學校備案名單。

官宣!教育部新設立56所高校,這3所被撤銷

名單顯示,上海體育職業學院、福建警官職業學院、安徽長江職業學院這3所高校被撤銷

此外,新設立學校56所,同層次更名4所,合併調整1所,變更辦學體制3所。

具體名單如下:

新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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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層次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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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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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辦學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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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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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工程院關於加快建設發展新工科 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教高〔2018〕3號),推進未來技術學院建設工作,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未來技術學院建設指南(試行)》。

科技飛速發展引發的革命性、顛覆性技術突破正在深刻影響着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社會發展進程、國際競爭格局。加快培養具有前瞻交叉思維的科技創新人才,搶抓科技發展機遇,是高等教育承載的歷史使命。為紮實推進新工科建設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再出發,推動高校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做好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前瞻性和戰略性培養,搶佔未來科技發展先機,經研究,教育部決定在高等學校培育建設一批未來技術學院。

官宣!教育部新設立56所高校,這3所被撤銷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聚焦未來革命性、顛覆性技術人才需求,推動整體實力強、專業學科綜合優勢明顯的高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突破常規、突破約束、突破壁壘,強化變革、強化創新、強化引領,以提供優質資源和營造良好創新氛圍為抓手,以改進體制機制為保障,建設一批未來技術學院。把握新工科“新的工科專業、工科的新要求”建設內涵,着力培養具有前瞻性、能夠引領未來發展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推動“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的轉型升級,為建設高等教育強國、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基礎。

二、建設目標

通過四年左右時間,在專業學科綜合、整體實力強的部分高校建設一批未來技術學院,探索專業學科實質性複合交叉合作規律,探索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新模式。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強建設,爭取用10年左右時間鍛造一批在前沿交叉與未來技術領域具有重要影響的高水平教師團隊,建設若干適應未來技術研究所需的科教資源平台和數字化資源,培育一批在前沿交叉科學與未來技術領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原創性成果,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體制機制範例,打造能夠引領未來科技發展和有效培養複合型、創新性人才的教學科研高地。

三、建設原則

堅持中國特色。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深化改革為根本動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一切從實際出發,繼承而不守舊、借鑑而不照搬,紮根中國大地,探索中國特色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路徑。

堅持面向未來。加強對未來科技發展趨勢研判,瞄準未來10—15年的前沿性、革命性、顛覆性技術發展,培養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未來技術的發展,需要超越現實;未來技術的實現路徑,需要持續探索;未來技術的進步,需要不斷推進。要勇塑前瞻性思維、勇舍趨於成熟的技術、勇趟技術發展深水區、勇闖技術進步無人區。

堅持交叉融合。主動打破傳統專業學科壁壘,推動專業學科交叉融合,促進理工結合、工工交叉、工文滲透、醫工融合等,鼓勵各高校依據學科優勢特色,聚焦一個或多個未來技術領域,構建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專業學科體系,促進基礎、應用等學科複合,主動應對經濟社會發展變化,主動引領前沿技術發展趨勢,探索人才培養新模式。

堅持科教結合。強化科研育人功能,探索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培養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有效模式。引導高校將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有機結合,及時把最新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推動科研基地和資源更大範圍開放共享,為學生接觸學科前沿、開展科研實踐創造條件。

堅持學生中心。激發學生的好奇心,鼓勵學生主動發現問題、深入思考問題、大膽提出設想,充分發揮創造力和想象力。強化思維方式訓練,培養學生數理融通能力,為未來技術的創新研究打下深厚的理論功底。將創新思維訓練融入課程和實踐活動,鼓勵學生開展原創性實踐活動,培養創造性思維和批判性思維能力,營造創新無邊界、思維無界限的人才培養生態。

堅持開放創新。立足長遠,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兼收幷蓄、博採眾長,體現開放的思維,展示包容的氣度,開展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的多樣化探索。在開放中實現中外交流、匯聚各方資源、跨越院系鴻溝、促進交叉融合,在包容中推進探索、支持實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持續超越分歧、擴大共同利益、有效應對挑戰、不斷創造未來。

四、建設任務

(一)凝練未來技術特色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定位和專業實際、人才隊伍結構特點,在面向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關鍵性領域,打破傳統按照學科門類劃分的知識體系,凝練獨具優勢的、基於專業交叉的未來技術特色。以關乎國家戰略發展和人類科技進步的重大問題、重大項目為基點,促進學科交叉和跨界知識融合。

(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堅持知識傳授與價值引領相統一,培養學生追求真理、勇攀高峯的科學精神,堅定服務國家、造福人類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學生中心,聚焦學生創新能力、審辯思維、持續發展、溝通合作等核心素養,結合關鍵核心科學技術問題,探索形成以科技前沿技術為驅動的面向未來技術的人才培養新模式。關注學生科研興趣、基礎和發展潛力,完善導師制和學分制,優化學生遴選和動態管理機制,積極探索“本碩博”貫通培養機制,引導學生科學規劃成長路徑。堅持興趣激勵、問題導向和創新驅動原則,構建包含研討課、案例分析課、科技前沿課的研究型課程體系。創新學業考核評價機制,提升學業挑戰度、延展學業深度,為學生探索未知領域留足空間。重視學生的全面成長,強化閲讀量和閲讀能力考查,豐富學生知識領域;強化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探索混合現實、量子計算等新技術、新工具、新標準在教學中的深度應用。

(三)革新教學組織形式

以組織模式創新為抓手,引領帶動工程教育在理念、範式、標準、路徑、技術、方法和評價等方面的全鏈條、深層次變革。突破傳統教學組織形式和時空限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對現有培養體系、資源要素、管理模式進行大膽革新,面向未來技術的人才培養,創新教學組織形式。搭建多學科交叉融合的科學猜想平台,激勵學生提出新的科學猜想,嘗試解決已有的科學猜想、揭示新的科學事實和預見新的科學規律,以思維創新、方法創新、理論創新探索未知。依託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平台,充分發揮關鍵共性、前沿引領、顛覆性等技術中重大實踐和基礎理論問題的牽引作用,瞄準未來技術發展,探索基於項目的動態教學組織形態。

(四)打造高水平教師隊伍

適應未來技術人才培養特點,推動大師領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造詣深厚,學科背景交叉、學緣結構合理,核心骨幹相對穩定,熱心與學生共同研究、共同成長,對科技發展前沿有極強敏鋭性和把控能力的高層次教師隊伍。引導教師把發現、培養青年人才作為一項重要責任,在傳播科學知識上學為人師、在弘揚科學精神上身體力行。

(五)深化國際合作

深化與世界頂尖大學的戰略合作和互學互鑑,吸引國際學術大師參與學生培養,選派優秀學生訪學交流,為學生接觸世界科學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國際一流學術羣體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國際學生招收、培養、管理、服務的制度體系,吸引高水平國外本科生,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應對人類未來挑戰提供人才保障。

(六)匯聚各方資源

匯聚科研院所、企業、投資機構等各方資源,為未來科技發展和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提供有力支撐。促進未來技術發展、產業變革與創新創業教育深度融合,引入行業領軍企業最優質資源,面向未來技術發展需求,將前沿科學技術有機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探索建立經費和資源持續投入機制,為師生潛心研究前沿技術提供堅實保障。鼓勵未來技術學院建設高校之間積極開展交流合作,實現人才培養經驗的實時共享,彙集多方優勢資源,構建開放式協同創新人才培養大平台,發揮人才培養溢出效應。

(七)優化管理機制

全面落實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的理念,建設大學質量文化,將質量意識、質量標準、質量評價、質量管理等融入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育全過程。健全未來技術學院管理體系,建立面向未來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的質量保障體系,創新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完善部門分工負責、全員協同參與的責任體系,加強與校內有關學院、部門的協同聯動。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效果評價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建立專家委員會等機制對人才培養成效進行實時評估,按年度發佈建設進展報告。

五、建設立項

教育部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規劃未來技術學院建設佈局,指導和組織開展未來技術學院立項建設和評估。

(一)申請條件

未來技術學院應已具備或近期可以達到以下基礎條件:

1.主要依託專業或學科已經列入“國家級一流專業”或“一流學科”建設範圍,具有相對優勢;

2.具有相對穩定的高水平教學團隊;

3.具有相對豐富的教學、科研資源;

4.初步形成理念先進、順暢運行的管理體系;

5.學校能夠提供相對集中、面積充足的物理空間,每年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用於人員聘任、日常運行;

6.學校給予發展所需政策扶持。

(二)立項程序

1.依託高校根據未來技術學院總體定位、建設思路,緊密結合實際,在充分論證基礎上開展建設,搭建基礎教學與管理團隊,明確體制機制。

2.具備條件的直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其他高校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3.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重點考察人才培養模式、建設基礎、政策支持和保障條件等,按照“成熟一個、啓動一個”的原則進行培育建設。

4.教育部將統籌各類資源,對未來技術學院建設予以政策、經費支持和傾斜,推動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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