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
16.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各地要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積極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和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充分激發辦學活力,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學校間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課堂教學質量。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健全教學管理規程,優化教學方式,強化教學管理,提升學生在校學習效率。學校要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積極推進幼小科學銜接,幫助學生做好入學準備,嚴格按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做到應教儘教,確保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準。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降低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法,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考試成績呈現實行等級制,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積極完善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依據不同科目特點,完善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堅持以學定考,進一步提升中考命題質量,防止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難題。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
19.納入質量評價體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將“雙減”工作成效納入縣域和學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把學生參加課後服務、校外培訓及培訓費用支出減少等情況作為重要評價內容。
六、強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撐保障能力
20.保障學校課後服務條件。各地要根據學生規模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統籌核定編制,配足配齊教師。省級政府要制定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明確相關標準,採取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確保經費籌措到位。課後服務經費主要用於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考慮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的因素,把用於教師課後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並設立相應項目,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對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後服務的,課後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教師參加課後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
21.完善家校社協同機制。進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責任,密切家校溝通,創新協同方式,推進協同育人共同體建設。教育部門要會同婦聯等部門,辦好家長學校或網上家庭教育指導平台,推動社區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服務站點建設,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念,理性確定孩子成長預期,努力形成減負共識。
22.做好培訓廣告管控。中央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確保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七、紮實做好試點探索,確保治理工作穩妥推進
23.明確試點工作要求。在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的同時,確定北京市、上海市、瀋陽市、廣州市、成都市、鄭州市、長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為全國試點,其他省份至少選擇1個地市開展試點,試點內容為第24、25、26條所列內容。
24.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25.合理利用校內外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在課餘時間向學生提供興趣類課後服務活動,供學生自主選擇參加。課後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髮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遴選,供學校選擇使用,並建立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培訓資質。
26.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通過第三方託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八、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
27.全面系統做好部署。加強黨對“雙減”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把“雙減”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重點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措施,確保“雙減”工作落實落地。學校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積極性、創造性。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身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
28.明確部門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抓好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指導學校做好“雙減”有關工作;宣傳、網信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網信部門要配合教育、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做好線上校外培訓監管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為中小學校補齊補足教師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制定學校課後服務性或代收費標準,會同教育等部門制定試點地區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指導政策;財政部門要加強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教師績效工資核定有關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廣告、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會同教育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政法部門要做好相關維護和諧穩定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強治安管理,聯動開展情報信息蒐集研判和預警預防,做好相關涉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等機構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風險管控工作,清理整頓培訓機構融資、上市等行為;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起責任、抓好落實。
29.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建立“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集中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在教育部設立協調機制專門工作機構,做好統籌協調,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專門工作機構,按照“雙減”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專項治理行動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突出工作重點、關鍵環節、薄弱地區、重點對象等,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懲重罰,形成警示震懾。
30.強化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將落實“雙減”工作情況及實際成效,作為督查督辦、漠視羣眾利益專項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門、學校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各地要設立監管平台和專門舉報電話,暢通羣眾監督舉報途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及時總結“雙減”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做好宣傳推廣。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在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雙減”工作的同時,還要統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麪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