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職業教育法修訂如何打破學歷“天花板”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經典

□ 立法眼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對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學校、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業成果融通互認等作了規定。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周洪宇4月10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造更大人才紅利,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對職業教育法進行修訂,是促進勞動者素質提高、適應新形勢與新任務的客觀要求,是解決當前職業教育諸多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周洪宇説。

陝西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祁佔勇認為,修訂草案關注了當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面臨的諸多重大現實問題,切中了職業教育的要害問題,有非常強的現實針對性。同時,修訂草案也具有較強的前瞻性,指明瞭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方向、職業教育的實施重點、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制度的建設內容等,為職業教育的後續改革留下了較為充足的發展空間。

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顯著提升

教育部近日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新版《目錄》共設置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類、1349個專業,其中中職專業358個、高職專科專業744個、高職本科專業247個。

目前全國職業學校開設1300餘個專業,覆蓋了國民經濟各領域,專業布點10餘萬個,每年培養1000萬左右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在現代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一線新增從業人員70%以上來自職業院校畢業生,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顯著提升。

然而,與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顯著提升這一趨勢相比,當前的職業教育體系明顯滯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航發瀋陽黎明航空發動機有限責任公司操作工慄生鋭認為,一個完備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應由研究生、本科、專科構成,但在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目前主要處於“專科層次”。

“事實上,高等職業教育所涵蓋的技術技能層級如高檔數控機牀、智能裝備、數字化生產線等多項國際前沿技術,其層級甚至超過研究生學歷。”慄生鋭説。

職業教育在“本科層次”的短板問題,也是此次職業教育法修改要解決的問題。

2019年12月,教育部對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職業高等學校”的説法。教育部指出,為落實類型教育的定位,用職業高等學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職業學校概念。職業高等學校對應於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專科、本科層次。

按照上述規定,職業高等教育將與普通高等教育“平起平坐”,職業教育也將培養自己的本科生。

“我們已從人口資源大國成為人力資源大國,正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為了凸顯職業教育在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適當發展本科、研究生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完善職業教育體系。”周洪宇説。

校企合作中違法或被行業禁入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是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

但長期以來,職業學校服務社會的能力偏弱,成為職業教育發展的一個明顯短板。

上海教育科學研究院2019年發佈的《2018年全國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報告》顯示,部分高職院校發展和服務能力仍然較弱。400所院校的年政府購買服務到款額不到1萬元,300所院校的年技術服務到款額不足1萬元,近450所院校三年累計縱向科研到款額低於5萬元,500多所院校三年無橫向技術服務到款。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認為,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無法滿足企業的需要,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學校缺乏與企業的良性互動,由此導致職業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無法適應企業的運作發展。

除了學校專業設置不合理的“內因”,校外培訓不規範的“外因”也不容忽視。

渤海理工職業學校專科學生實訓,卻被安排到歡樂谷“扮鬼”;山東聊城大學數百名學生被強制送往江蘇崑山康佳電子公司實習,每日工作時間達13個小時,不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近年來,不規範的校外培訓多次被媒體曝光。

祁佔勇認為,校企合作方面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還不夠完善,“由於相關行政法規過於原則、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校企合作中相關利益主體權益劃分不清晰,保障機制亟待規範,導致校企合作出現諸多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針對校企合作作出多項規定。例如,其中明確,校企合作中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實行行業禁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培養應實現企業學院互通

幾年時間裏,江蘇揚州某職業學校教師李陽的身邊已經有多名同事離職。

“缺乏培養培訓、繼續教育的機會,工資待遇較低,看不到太多的發展空間,是年輕教師離開職業學校的主要原因。”李陽説。

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面臨的問題,除了“留不住”,還有“引進來”——招進來的教師中,很少有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都具備的人才。

“從企業出來教書的,學歷不行,知識體系比較落後,無法將實踐經驗很好地轉化為理論知識;高校畢業生做職業學校老師,雖然學歷達到了要求,但缺乏實踐經驗,講出來的內容不夠‘接地氣’。”秦濤説。

周洪宇指出,教師隊伍建設是當前職業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必須切實解決這一問題。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專門設立了“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一章,圍繞職業學校教師的培養培訓、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細緻規定。

例如,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九條規定:

國家建立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

國家設立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加強專業化教師培養培訓;鼓勵、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專門的職業技術師範學院,鼓勵高等學校設立職業教育教師教育專業;鼓勵行業企業共同參與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和培訓。

產教融合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接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教師實踐。

“建設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要求的教師隊伍,需要打通企業和學院兩個渠道。可以讓企業的人才來教技術,讓學院的老師來講理論,二者可以打通,把理論和實踐儘量結合在一起。”周洪宇説。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