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規則中所稱的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哪些行為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規則指出,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學校、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
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
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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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瀋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