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9月2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的説明。
據瞭解,自年初省人大常委會將《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年內,委員會先後赴我省8市(州)22個縣(區)實地調研中小學校安全工作,多次召開彙報座談會,聽取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等各方面意見建議。條例草案基本成熟後,徵求各市州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修改條例草案。教科文衞委員會認為,條例草案結合我省實際,確立“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學校、教職工及監護人的責任,明確了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對擾亂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行為進行了界定,對學校安全制度體系進行了系統規範,在傳染病防控、學生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
條例草案將防範學生欺凌和暴力相關工作納入規定,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預防、處理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形成政府部門、學校、家庭、社會參與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體系。學校應當健全完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領導、安保人員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學生日常行為教育管理,開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暢通學生、學生監護人和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渠道,及時防範和處理欺凌、暴力事件。學生監護人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可能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予以教育糾正,並及時告知學校。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
來源: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