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四月,曾被舉為“清官第一”的于成龍不幸病逝,享年六十八歲,時任江南江西總督。
關於于成龍本人的生前事蹟,史料上有着諸多明確的記載,如“屑糠雜米為粥,與同僕共吃”、“日食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因此也被人親切地稱之為“於青菜”)以及“去世時,身邊除一套官服外,別無他物”等等。看到這裏也許有讀者會不相信,在清朝時期,作為一省總督的于成龍雖不能與京師的一品大員或皇親國戚等位高權重者相提並論,但在日常生活中解決個人温飽豈不是輕而易舉之事?最終也不至於會落得個常年以青菜為伴的“於青菜”之名吧?下面筆者就以清朝初年“於青菜”的真實故事為例,來給大家簡單地“科普”一番在清朝想要當個清官究竟有多難!
以下為“於青菜”的宦海生涯:
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式出仕,授廣西羅城縣令。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在“大計”(清朝官員的考核方法,三年一次)中被舉薦為“卓異”,升授四川合州知州。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擢升至黃州知府。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出任湖廣江防道。
康熙十七年,遷福建按察使,“大計”時被舉為“清官第一”,得到了康熙帝的親口讚揚,並授命為其直隸巡撫,後又被擢升為江南江西總督。
康熙二十三年,與世長辭。
從於成龍的宦海生涯當中,不難發現這樣一個細節,即:自康熙六年起,其官運才真正開始起步,而這一切在很大程度又不得不歸咎於朝廷在“大計”過程中的深度挖掘。基於如此,在文章筆者認為有必要將清朝官員的考核制度也附帶地提一下。
卑微的俸祿:造成於成龍成為“於青菜”的一大重要原因
縱觀于成龍的宦海生涯,其最官職最低的時候好歹也是個縣令。按照我們如今的慣性思維一定會去這樣揣測:作為一縣之長(清朝縣令的權力遠大於當今的縣長),且不説能夠享受何等的榮華富貴,最起碼在經濟上不會過於捉襟見肘,況且權力在手,你懂得。
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
關於這一問題,我們不妨將清初年間的縣令和我們當今社會中的縣長的俸祿去做個直觀的比較。(筆者先聲明一下,以下數據的引用均是來自於官方史料或民間筆記以及一些著名史學家統計好的文獻資料,囿於年代過於久遠,誤差在所難免,但總的來説對於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而言還是具有一定可考性的。)
一般來講,縣長的級別通常為“正處級”,按照我國2019年幹部工資基本表來看“正處級”的基本月薪為4000元,除此以外,在此基礎上還有諸如工齡工資、補助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等雜七雜八的正當渠道收入,綜合起來大部分都在一萬以上(除個別經濟超級發達和過於落後的縣城除外)。而且需要説明的是,我國幹部的福利是相當不錯的,不能説保證你如何得大富大貴,但這輩子衣食無憂可以説是不成問題。
再拿清朝初期的“縣令”來説,據史料《清文獻通考·國用考》記載,五品、六品和七品文官的歲俸分別為80、60和45兩白銀(京官每一兩白銀外加一斛祿米),而清朝縣令的品秩通常為五至七品(于成龍便是七品)。
看到這裏,你肯定會以為這45兩白銀都是縣令一人的,如果是這樣想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作為地方最基層的衙門,清代州縣的行政人員一般被劃分為三類,其一為“流官”,這類人由朝廷負責發放俸祿;其二為“吏役”,打個不恰當的比方,此類人就好比是一隻腳在“體制”內,一隻腳在“體制”外的人員,朝廷每年也會象徵性地發放些俸祿,但大部分還是要依賴於縣衙門去養活;其三為編外行政人員,如縣令的幕友、常隨等等,這些人的經濟來源則完全依賴於縣衙門,即縣令。由此可見,在正當途徑下,一年區區45兩銀子怎夠開銷的呢?更何況縣令也是人,也有家室要等着養活呢。
除此以外,也許有部分讀者會好奇這樣一個問題:清朝初期,一兩銀子大概等價於多少人民幣。為了滿足這部分人的好奇心,筆者決定再附帶地深挖一番:
以購買力來算的話,明朝萬曆十七年(公元1590年)一兩銀子可購買一般質量的大米大約為188.8千克,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一兩銀子則可購買同等質量的大米大約為140.8千克(數據來源:《中國經濟史》、《中國貨幣史》等)。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公元1590年至1775年之間的數據難以查詢,因此我們只能拋開非正常的經濟波動因素,按照最簡單的取平均數的原則去推測。最終不難推算出: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一兩白銀大致可購買大米166.8千克。位於三線城市的筆者上週去買了袋10千克的大米,價格為57元,平均每千克為5.7元,由此可得:清初年間一兩白銀大約等價於950.76元人民幣,也就是説當時一名縣令的歲俸約為42784.2元人民幣。值得注意的是,這筆錢縣令可不能獨自揣進自己口袋!吏役、幕友、常隨等行政人員皆指望着這筆錢以維持生活。
綜上所述,相信各位讀者應該明白了于成龍會被被稱之為“於青菜”了吧!
康熙帝的兩大“手段”:裁經費、削俸祿
清初時期,基層衙門的收入除了由朝廷針對個人發放的俸祿外,其主要的辦公經費當然還是來源於税收。因此,當部分官員因不滿足於當前卑微的歲俸時,就會採用税收這一最常見的通道去獲取灰色利益,如通過無固定數額的“火耗”等名目去私自抬高税收比例,此舉造成的後果便是百姓怨聲載道、統治機制陷於腐敗。儘管如此,但清初連年的戰亂被迫使得統治者無暇顧及這些,以至於甚至一度將保證賦課的足額當作官員的升遷的首要條件。毫無疑問,這亦是導致當時吏治腐敗的一大重要原因。
“三藩之亂”爆發期間,為了維持前線數額龐大的軍費支出,康熙帝採取了兩大措施:第一,削減地方存留,除治河工程等必不可少的經費外,全部解送京城;第二,削減官員俸祿。
不可否認,康熙帝的這兩大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家財政壓力,為軍費開支打通了一條臨時通道,但同時也將部分還算廉潔的官員逼成了污吏。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以江寧省城為例,原本該地所有官員歲俸支出為4288兩白銀,但在削俸政策的實施下該地於康熙十四年僅實際發放歲俸為2592兩,裁減39.5%;到了康熙十九年,裁減數額更是高達90.5%。在這種形勢之下,部分基層官員為了維持自身的生活所需,不得不鋌而走險,獲取灰色利益。
而於成龍作為一個實實在在的清官,在這種情況之下如若僅靠朝廷發放的那點卑微俸祿怎能不成為一名地地道道的“於青菜”呢?
皇權之下:做個污吏也不是你想象的那樣簡單
有人説,實在不行我就同流合污,做個實實在在的污吏還不行麼?對此,筆者想説的是,在康熙年間做個貪吏可真沒你想象的那樣簡單!
以“三藩之亂”被平定為界限,在此之前由於統治者基本沉浸於連年的戰亂之中,以至於無暇顧及吏治的清明與否,所以不作討論。而在此之後,統治者逐漸將目光由“戰場”轉移至“官場”,並由此展開了一次轟轟烈烈的吏治整頓行動。
正如文章前面所講,于成龍之所以能夠由一名小小縣令升遷至一省總督在很大程度上是歸咎於“大計”。所謂“大計”,指的是清廷對京師以外的官員所制定的一套極為嚴格的考核制度(對京師官員的考核被稱之為“京察”)。因此,想要成為一名地地道道的污吏,首先就必須要通過這一制度的篩查,而想要通過這一制度的篩查又何其難也!以下這張表格便是最好的佐證材料:
結語:
總而言之,在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後)無論是做個清官,還是當個污吏,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往上,你得對得起朝廷;往下,你不能辜負基層黎民,可以這麼説想做好這兩件工作中的一件都足以讓你身心力竭,這也是當年官居巡撫、總督的于成龍作為一名實實在在的清官在死後僅留下一套破舊官服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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