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月23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建設有關情況。記者從會上獲悉,為確保“雙減”意見落地見效,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構建起了“1+N”的“雙減”政策制度體系。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介紹,這個“1”指的是中辦、國辦印發的“雙減”《意見》,是方向性的、宏觀性的“雙減”工作的總綱領,如“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等。“N”指的是落實過程中需要對一些概念進行科學界定,對一些工作要求進行細化,以指導各地更好地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學科類培訓範圍界定、“備改審”、“營改非”、培訓材料管理、培訓人員管理、查處變相違規培訓、加強收費監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課後服務、建立監測機制、培訓機構登記等11個文件。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在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培訓機構和個人“打擦邊球”或轉入地下的隱形變異培訓問題,參與課後服務導致學校教師負擔增加的問題,學科類培訓轉向和資本湧入非學科類培訓的問題,亟需出台相應指導意見,防止出現政策空白。總體思路是按照“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統出台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收費、人員、材料、行為、資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這是一套政策“組合拳”,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