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歐洲歷史,一定要提到他上層統治階級的組成--貴族。而衡量貴族身份以及地位的標準就是爵位。這幾年隨着美劇《冰與火之歌》的熱映,劇中貴族們繁多的頭銜實在是令人撓頭,奇奇怪怪的稱呼“領主”、“大領主”(也有人稱高階領主)、“勳爵”、“封臣”這之間到底有什麼聯繫呢?
首先説一下人們最常聽説的“公侯伯子男”這五等爵位。這五個爵位完全是我國西周時期貴族爵位(《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的直接對照翻譯(因為西方爵位恰好也是五等,所以翻譯的時候直接套用了中國古代的五等爵位)。但是這並沒有直接體現出西方五等爵位的真正意思。
從爵位體系的建立來看,爵位是歐洲封建(兩層意思,一個是分封,一個是建國)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最早出現自中世紀(西羅馬滅亡到文藝復興約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雖然很多爵位的詞彙來源於羅馬帝國,但是真正“分封”給予貴族土地,貴族擁有采邑這一權利還是在西羅馬的行省制度瓦解之後伴隨着民族融合大潮在西羅馬廢墟上新崛起的那些蠻族國家。
這裏着重説一下爵位的來歷:
Duke,公爵,羅馬帝國時代,由日耳曼或凱爾特蠻族出身而作為僱傭軍為羅馬軍隊所用的將帥,由於沒有正式的羅馬軍銜而統稱為Dux(拉丁文Dux,後來法語的Duc和英語的Duke的詞根就是它),也因此Dux被認為等同於日爾曼人舊有的軍事領袖稱號,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各部族的軍事領袖成為歐洲各獨立小國的國君,其中許多就以Dux或Herzog(或相似的當地名稱)為稱號。另一個比較特殊的就是大公,其地位略高於公爵。其後隨著諸侯國獨立,大公遂演變為獨立君主的稱號。如今天的盧森堡大公,由大公統治的政權稱為大公國。但是在奧地利皇室1454年後,大公成為皇太子的稱號,如在薩拉熱窩遇刺的費迪南大公。
Marquess,侯爵,法語Marquis等稱號來自拉丁文marca(邊疆),原意為封於邊疆的諸侯。歐洲中世紀邊疆與內陸的概念區別源自於古羅馬帝國時期對帝國行省管理的劃分,比較穩定的內陸省份歸於元老院管理,而不穩定的邊疆省份歸於皇帝管理。中世紀以後,則把封疆貴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賴、管理邊疆的“侯爵”,和管理內地的“伯爵”。德語Markgraf等稱號也有相似的來源,其原意為“管理邊疆(mark)的伯爵(graf)”。
Earl,伯爵,這個爵位的來歷比較複雜,首先歐洲大陸部分國家的伯爵爵位名稱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為“侍從”。例如,法語“伯爵”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賓格。但是有些同學看過美劇《維京傳奇》和英劇《最後的王國》在這兩部劇中我們會發現北歐民族的領袖常常被稱作伯爵。在北歐語言中伯爵的原意是“部落首領”,與此同源的是英國的“伯爵”的稱謂,這與歷史上英國在七國時期遭受過維京人大規模入侵受其文化影響很大有直接關係。
Viscount,子爵,英文的viscount來自古法文的visconte(現代法文為vicomte)。而這一詞來自中世紀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的賓格,vicecomes本意為“副(vice)侍從(comes)”,而“侍從”(comes)則在中世紀也發展成“伯爵”vicecount也就成了“副伯爵”。
Baron,男爵,來源於拉丁語的“per baroniam”,是歐洲封建制度下土地權的一種,意思是由國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權,使用者對國王負有相應的義務。
除了公爵,所有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為“X勳爵”(英文則是“Lord X”在影視劇中也常有人翻譯為領主,大人或者直接稱呼為My Lord),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會把頭銜標示為“(封號)勳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至於常見的大領主和高階領主英文均是High Lord本意上來説其封地(采邑)財產和地位均高於一般領主。這時有的人會問從男爵啥的算不算貴族呢?首先這個是英國獨有,而且不算貴族爵位只是一種可世襲的榮譽稱號,在上議院是沒有席位的。而騎士就更不算貴族了,從稱呼上看叫做Sir X(爵士或者先生),而且騎士不能世襲只能獲封,可以冊封騎士的人從國王到五等貴族再到教會都有權力。而騎士的主要來源許多都是無權繼承父輩爵位的次子們,對於他們來講可能永遠無法享受祖先榮光,只能去給其他領主做侍從(權力的遊戲裏面著名的傭兵團次子團想必也是為了反應這些不能繼承父輩遺產的次子們的遺憾),靠自己的努力獲得騎士稱號。
但是由於分封的原因,當時歐洲有一句名言叫“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拿到《冰與火之歌》(或者就叫《權利的遊戲》)中來看,國王的領地叫王領(王領也有自己的封臣),以君臨城為中心,全國由七個公國和王領組成,國王威望高實力強的時候是天下共主,名義上各個公國是王室的封臣,但是等到王室衰落的時候,國王政令不出君臨。而臨冬城的史塔克公爵是北境的守護者,在國王扣押當時的首相史塔克公爵後其子作為其繼承人有權召集封臣,封臣為其提供軍隊,其手下的封臣根本不把國王放在眼裏,他們只服從封君臨冬城公爵的號令,同時當代理城主小布蘭聽説鐵民進攻深林堡時第一反應就是我們要出兵保護我的封臣,這也就是封君的義務。
關於領主和封臣的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並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但是隨着戰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繫雙方之間關係,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被封賞者享受采邑的衣食租税(當然還有初夜權)但是在領主召集封臣作戰的時候封臣需要自備武器馬匹和裝備來盡你做臣子的義務,如果封臣不履行軍役義務,則采邑應該收回,公然反叛則會受到封君的懲罰:輕則削減封地,重則“六師移之”,最重的處罰莫過於攻下家堡後滅掉全族,比如著名的《卡斯特梅的雨季》蘭尼斯特家族的封臣雷耶斯家族由於反叛封君被泰温蘭尼斯特連根拔除,家堡也被夷為平地,更有甚者弱智暴君喬弗裏還要往叛亂貴族的耕地裏撒鹽(好歹羅馬人是把鹽撒在敵人的地裏)。一般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雙方任何一方死亡 ,采邑都應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圖把采邑變成自己世襲佔有的土地。後來隨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反倒是地方諸侯們的財權軍權蒸蒸日上,王室再也無法控制它的封臣們,采邑世襲也就成了不可阻遏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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