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 王琳琳) 為進一步規範醫學科研誠信行為,強化醫學科研機構誠信監管責任,國家衞健委、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修訂了《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為醫學科研人員從事研究活動及醫學研究機構誠信規範劃出“紅線”,界定了“是與非”的邊界,促進持續改進醫學科研氛圍。
針對醫學科研人員,規範明確了醫學研究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規範。一是明確了醫學科研行為涵蓋科研項目的申請、預實驗研究、實施研究、結果報告、項目檢查、執行過程管理、成果總結及發表、評估審議、驗收等科研活動全流程。二是強調醫學研究要牢固樹立生物安全意識,在從事致病病原研究過程做到依法合規。三是確定醫學科研活動有關記錄和數據由所在單位集中保存的原則。四是明確提出科普宣傳中不得向公眾傳播未經科學驗證的現象和觀點,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準則。
針對醫學科研機構,規範突出了其科研誠信主體責任。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系。二是加強內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強成果管理,建立科研成果全流程追溯機制。四是淡化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人員獎勵獎金、臨牀醫生考核等的關係。五是建立科研人員職業培訓和教育體系,加強對醫學科研人員誠信教育。六是對特殊領域如傳染病、生物安全等的研究成果進行評估。
同時,根據當前醫學科研誠信面臨的新挑戰,規範明確提出,同意署名的導師、項目負責人對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在承擔管理、指導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同等責任,醫學機構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理意見應當予以公佈,醫學科研機構集中妥善管理醫學科研相關原始數據、生物信息、圖片、記錄等以備核查。
作者:王琳琳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