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9月18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對於“雙減”文件印發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已備案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實施審批制度。
《通知》要求,堅持嚴格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線上方式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在依法獲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行為。
線上培訓機構需在註冊地設線下實體培訓場所
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線上機構審批設置基本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要根據以上統一設置要求細化審批工作細則,對線上機構實施審批,審批通過後發放辦學許可證,並在同級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法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統一設置要求包括基本條件、培訓規定、管理要求三方面。
其中,基本條件包括場地、開辦資金、名稱、服務器、人員、網絡安全標準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場地方面,強調線上培訓機構需在註冊地設置固定的線下實體培訓場所,並應符合當地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於服務器,要求具備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務器,且服務器必須設置在中國內地;同時,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境內居住等。
培訓規定方面,要求內容健康、教學合規、課時恰當、平台可控。其中強調,培訓機構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具備相應權限的內容審查賬號,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且平台上的培訓內容及相關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管理要求方面,要求重視黨建、制定章程、明確收退費管理、規範合同簽訂、規範營銷宣傳。具體包括: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層面有關機構收退費管理及風險防控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收退費辦法,接受相關部門依法對機構學雜費專用賬户實施監管;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的線上機構必須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
一次整改不到位將被取消原有備案登記
對於許可證發放,《通知》指出,對於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及時予以發放辦學許可證,並督促其進行相應的法人登記。
對於首次未通過審批的機構,可限期給予其一次整改機會,整改到位後再次報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審批,取消原有備案登記,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未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名單和審批結果通知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取消相應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據《通知》,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經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並進行相應法人登記後,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辦學許可證等。
據悉,線上機構在向相關部門申領並獲得相關證照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進行備案。同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審批通過的線上機構信息通過相關平台及時更新。
此外,《通知》提出,網信、公安、電信部門要做好違規培訓平台和應用軟件(含APP)的關停、下架等工作。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