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12月23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修訂並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
據悉,2013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0次會議審議,建立了學位授權點“總量不變,有上有下”的動態調整制度,並於2014年啓動了試點工作。2016年起,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的範圍擴大到全國。經過6年的實施,各單位累計撤銷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1600餘個,增列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1000餘個。
此次修訂涉及四個方面內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考慮到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可每年通過自主審核工作撤銷、增列學位授權點,與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有所重合,為統一管理並進一步推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實現內涵式、高質量發展,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增列、撤銷學位授權點全部納入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不再參加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
為加強與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銜接,修訂後的《辦法》明確了在合格評估過程中的學位授權點參加動態調整的範圍。例如,在專項合格評估(含限期整改後複評)中被評為不合格並撤銷的學位授權點,不再作為增列學位授權點的數額來源。在週期性合格評估抽評階段,學位授予單位不得申請撤銷本次週期性合格評估範圍內的學位授權點。
同時,因工程專業學位類別已調整為電子信息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不再按照工程碩士領域進行授權,修訂後的《辦法》對工程碩士、博士授權領域的表述進行了調整。
此外,修訂後的《辦法》對撤銷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後,在其下自設二級學科點的處理辦法,以及因學風問題撤銷的學位授權點不參加動態調整工作等問題的處理機制進行了完善。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表示,下一步將推動各省、各學位授予單位強化質量意識,瞄準科技前沿和關鍵領域,不斷調整學科專業結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撐。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