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工作時間禁止飲酒已成共識,但是,你見過八小時外也嚴禁飲酒嗎?
近日,甘肅省慶城縣印發了《關於禁止公職人員飲酒的規定(試行)》的通知,該“禁酒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論是正常上班還是節假日值班、執勤或工作日八小時外一律禁止飲酒。
這也就是説,在此禁令之下,慶城縣的公職人員,在工作日即使下了班也不能飲酒。
慶城縣此番推行“禁酒令”,其初衷無疑是好的。
飲酒易誤事,影響公務辦理;酒風盛行又會助長奢侈浪費之氣,同時具體到公務員系統,它又是拉幫結派的“敲門磚”,是滋生腐敗的“温牀”。因此,在公職人員隊伍中,立嚴令急剎飲酒風,是必要舉措,對各方也是利好之舉。此前,已有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單位相繼頒佈最嚴“禁酒令”,明確禁止工作日飲酒。
作為公務服務的提供者,公職人員相比普通民眾要承擔更多的義務,也符合現代公權倫理。但是,將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時之外”,牽涉到的公職人員權利保障和義務界限問題,值得探討。
無論從法律還是情理上來説,“八小時之外嚴禁喝酒”都説不過去。説到底,飲酒本身只是生活的一種自然形式,這種行為本身並無好壞之分,只是當把這種行為放到日常行政的公共領域時,其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如公款吃喝腐敗、影響效率等才是禁酒令禁的對象。
而“八小時之外”,當公職人員恢復了自然人的身份,暫時切斷了與公共領域的聯繫,飲酒所帶來的對公共領域的負面影響也失去了土壤。公職人員也不是機器,作為一種生活樂趣,讓公職人員在私人領域擁有飲酒自由,實在不必視同洪水猛獸。
分清公職人員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界限,不僅是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保障,也是對政令尊嚴的維護。對於一項政令而言,發佈施行只是第一步,只有真正貫徹執行下去,才是真正獲得了生命。具體到慶城這條“最嚴禁酒令”,在八小時之外,當地又該如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是否能承擔得起為此而付出的行政成本,這些顯然都應在考量範圍之內。
從實踐來看,即便工作時間禁止飲酒早已成社會共識,但現實中,一些公職人員通過種種方式變通繼續“過酒癮”的案例並不少見,各級監管部門為此也付出了不小的監管成本。
如果“最嚴禁酒令”只是寫在紙上,並無任何配套監督措施,這對於當地行政法規的權威性也是一種消解,好事沒辦好,反而助長了形式主義之風。
除痼疾固然需要用良藥、猛藥,但是,劑量也需掌握好。如慶城縣這般,要求工作日“八小時之外”禁止飲酒的情況,有失嚴苛。政令施行,自古講求寬嚴相濟,讓禁酒令真正發揮作用,同時又不濫用,就需要把握好度。
慶城“最嚴禁酒令”,有些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