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育部再次明確:“雙一流”不搞“終身制”!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經典

今年是首輪“雙一流”建設收官之年,國內各大高校密集發佈“雙一流”建設專家評議結果引發了輿論關注。近期,對於“雙一流”建設,教育部近期再次明確了“將根據期末建設成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動態調整下一輪建設範圍。不搞全覆蓋,不搞終身制,不搞安排照顧”的態度。

教育部官網9月27日公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829號(教育類377號)提案答覆的函》。教育部在答覆政協委員關於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工作基本情況的同時,多次提及了“雙一流”動態調整。

在關於拓寬經費持續支持方面,教育部表示:2015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2015〕467號),進一步改革完善了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相關專項資金整合為“雙一流”引導專項資金。

新的中央高校項目支出體系包括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等六項內容。其中,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可用於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等方面。中央財政在安排“雙一流”引導專項資金時,將協同創新中心作為重要分配因素,中央高校可統籌用於支持協同創新等相關工作。各中央高校可充分利用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支持協同創新中心建設。

在關於對接並融入“雙一流”建設方面,教育部表示,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實施“雙一流”建設戰略,將“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納入“雙一流”建設,打破建設身份固化、競爭缺失的弊端、建立分類建設特色化質量發展的新建設模式。

教育部表示:“雙一流”建設2016年啓動實施,進入建設範圍的高校遴選,以學科為基礎,以具備衝擊世界一流的水平為基本條件,體現扶強扶優,同時兼顧區域發展戰略,支持特色建設,發揮區域帶動作用。首輪建設2020年結束,將根據期末建設成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堅持質量、水平與需求相統一,動態調整下一輪建設範圍。不搞全覆蓋,不搞終身制,不搞安排照顧。

以下為答覆全文: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829號(教育類377號)提案答覆的函

教科技提案〔2020〕56號

您提出的《關於國家持續支持高校協同創新工作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覆如下:

長期以來,教育部、財政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積極推進高校開展協同創新,充分發揮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文化的有機結合,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

一、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工作基本情況

為大力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積極推動協同創新,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總體目標,2012年起,教育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並啓動“2011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稱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協同創新中心分為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區域發展等4類。截至目前共分兩批認定了38個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在這一模式和理念的指導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建設認定省級協同創新中心總數超過1000個。各高校還自行培育了一批校級協同創新中心。通過計劃的實施和協同創新中心的建設,各高校立足國家重大需求,服務地方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協同創新”的模式和理念深入人心,在校企協作、制度創新、能力提升等方面較好補足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

二、關於提案提出的建議答覆

(一)關於給予政策指導和支持方面

協同創新是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協同創新是一種創新理念、發展思路和組織方式,本質上是創新能力建設。特別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框架下,高校應該大力提倡和推進協同創新。通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多方協同,整合科技創新資源,搭建科技創新平台,打造穩定的科研隊伍,朝着共同的科研方向持續攻關,產出成果並培養出高質量的創新型人才。

一是全面加強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教育部黨組十分重視國家協同創新中心的建設工作,在2018年底召開的部黨組會上明確要繼續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教育部2019年、2020年連續兩年將“繼續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列入年度工作要點。2019年12月20日召開的高校科技工作會議,鍾登華副部長就“繼續推動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加快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創新體系建設”也作了任務部署。

2018年,為深入瞭解協同創新中心運行狀態和協同績效,及時總結建設運行經驗和問題,進一步推動和引導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運行工作,教育部、財政部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完成38個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的評估工作。參加評估的專家普遍認為,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總體較好。各協同創新中心在服務國家、行業以及區域的重大需求、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各具特色。協同創新中心通過一個週期的建設,有效集聚創新要素和資源,體制機制改革富有成效,產出一批標誌性成果,牽頭高校創新能力得到大力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顯現。

二是全面啓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為持續推動高校協同創新,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經深入研究並廣泛徵求意見,2018年啓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工作,2018年、2019年兩年認定建設了125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得到各地方、高校高度認同,經過認定的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落實經費投入承諾,負責中心的目標管理、政策支持和績效評價。教育部也將加強對中心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

(二)關於拓寬經費持續支持方面

2015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2015〕467號),進一步改革完善了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相關專項資金整合為“雙一流”引導專項資金。新的中央高校項目支出體系包括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等六項內容。其中,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可用於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等方面。中央財政在安排“雙一流”引導專項資金時,將協同創新中心作為重要分配因素,中央高校可統籌用於支持協同創新等相關工作。各中央高校可充分利用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支持協同創新中心建設。

(三)關於對接並融入“雙一流”建設方面

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實施“雙一流”建設戰略,將“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納入“雙一流”建設,打破建設身份固化、競爭缺失的弊端、建立分類建設特色化質量發展的新建設模式。“雙一流”建設2016年啓動實施,進入建設範圍的高校遴選,以學科為基礎,以具備衝擊世界一流的水平為基本條件,體現扶強扶優,同時兼顧區域發展戰略,支持特色建設,發揮區域帶動作用。首輪建設2020年結束,將根據期末建設成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堅持質量、水平與需求相統一,動態調整下一輪建設範圍。不搞全覆蓋,不搞終身制,不搞安排照顧。

下一步,教育部將進一步協同財政部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的決策部署,繼續通過現有渠道支持高校開展協同創新等活動。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15日

新聞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