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建立教師療養制度,重點向班主任和鄉村教師傾斜;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常懲戒權,為教師提供法律援助;將師德考核納入教師績效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調離教學崗位。
建立教師療養制度
重點向班主任和鄉村教師傾斜
通知要求,依法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的規定。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樹牢教師以教書育人為天職的理念,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因地制宜安排一線優秀教師進行療休養,重點向符合條件的班主任和鄉村教師傾斜。禮敬退休教師,製作光榮榜,組織集體榮退儀式。支持鼓勵行業企業在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時體現“教師優先”。鼓勵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場館、革命紀念館(地)、歷史文化古蹟名勝和旅遊景區(點)對教師實行免費和優待。鼓勵社會團體、企業、民間組織出資或通過依法成立基金、設立項目等方式,支持教師提升能力素質、進行療休養或獎勵激勵,積極提升教師職業自豪感。
優秀教師等先進評選
向一線專任教師傾斜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大優秀教師表彰力度,積極配合國家做好“人民教育家”和“全國教書育人楷模”等先進典型推選工作,健全完善教書育人楷模、師德標兵、優秀模範教師、身邊好典型等多元的教師榮譽體系。改革創新評選遴選辦法,堅持數量與質量並重的原則,向一線專任教師傾斜,向班主任等兼具教學與育人管理“雙責”的教師傾斜;堅持以德為先、德才兼備,避免單純以學術成果和考試升學成績作為師德先進和優秀教師評選的標準。完善特級教師、優秀教師、“三級三類”骨幹教師的培養獎勵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保證榮譽獲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強對榮譽獲得者的後續支持服務,不斷提升教師職業榮譽感。
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常懲戒權
為教師提供法律援助
保障教師依法執教的權利,支持教師履行管理教育學生的職責,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當懲戒權。引導家長和社會正確看待教師的履職行為,對學生、家長及其親屬等因為教師正當履職行為而對教師進行侮辱、謾罵、肢體侵害,或者通過網絡對教師進行誹謗、惡意炒作等行為,相關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從嚴追究相關人員侵權責任,對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相關部門和學校要為教師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和援助,保障教師立德樹人職業尊嚴不受非法侵犯。
將師德師風納入個人誠信體系
杜絕喪失教師資格者
重新進入教師隊伍
嚴格教師資格申請認定,完善教師招聘和引進制度,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表現考察,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傾向。將師德師風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並共享有關違法信息庫,健全教師入職查詢制度和有關違法犯罪人員從教限制制度,杜絕喪失教師資格者重新進入教師隊伍。對擬聘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測評,把心理健康水平作為聘用教師的重要參考。不斷規範教師聘用,將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作為教師聘用合同的重要條款。加強試用期考察,對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水平不合格的人員堅決取消聘用,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將師德考核納入教師績效考核
師德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
調離教學崗位
通知要求,將師德考核作為教師績效考核的基本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積極完善師德師風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對教師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水平在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權重。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並取消其當年職稱評審、評先推優、表彰獎勵、科研和人才項目申請等資格。師德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將其調離教學崗位,並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對教師失德違紀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堅持“零容忍”,對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投訴,要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對打罵體罰和侮辱騷擾學生等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要求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要求,嚴肅懲處,堅決糾正。持續開展針對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藝術院校教師在招生錄取中以輔導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的集中治理。對於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敗壞教師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查實,要依規依紀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並根據有關規定解除教師職務、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
【來源:延安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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