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生因心理問題在校發生意外,學校要第一時間聯繫家長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加強專業支撐和科學管理,着力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養。

《通知》明確,要加強源頭管理,全方位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養。加強心理健康課程建設,高校要面向本專科生開設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課,原則上設置2個學分(32—36學時),中小學要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納入校本課程,同時注重安排形式多樣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大力培育學生積極心理品質,充分發揮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校園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及早分類疏導各種壓力,針對學生在學習、生活、人際關係和自我意識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問題,主動採取舉措,避免因壓力無法緩解而造成心理危機。增強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合力。

《通知》要求,要加強過程管理,提升及早發現能力和日常諮詢輔導水平。做好心理健康測評工作,加快研製更符合中國學生特點的心理測評量表,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後適時開展全覆蓋的心理健康測評,注重對測評結果的科學分析和合理應用,縣級教育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區域內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工作,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開展一次心理健康測評。強化日常預警防控,高校要健全完善“學校-院系-班級-宿舍/個人”四級預警網絡,重點關注學生是否遭遇重大變故、重大挫折及出現明顯異常等情況,輔導員、班主任每月要遍訪所有學生寢室,中小學教師要與家長進行密切溝通,共同加強心理疏導。加強心理諮詢輔導服務,高校要強化心理諮詢服務平台建設,設立心理發展輔導室、積極心理體驗中心、團體活動室、綜合素質訓練室等,縣級教育部門要建立區域性的中小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定期提供業務指導、技能培訓。

《通知》要求,要加強結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機事件干預處置能力。大力構建家校協同干預機制,對於入學時就確定有抑鬱症等心理障礙的學生,學校組織校內外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研判,及時將干預方案告知家長,與家長共同商定任務分工。積極爭取專業機構協作支持,持續強化教育部門和各級學校與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協同合作。妥善做好學生突發事件善後工作,學生因心理問題在校發生意外事件後,學校要立即啓動應急工作預案,第一時間聯繫學生家長,並在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指導下核實情況、及時處理。

《通知》強調,要加強保障管理,加大綜合支撐力度。配齊建強骨幹隊伍,高校按師生比不低於1:4000比例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且每校至少配備2名,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力度,對所有輔導員每3年至少開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支持輔導員攻讀心理學相關專業第二專業碩士學位,每所中小學至少要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縣級教研機構要配備心理教研員。落實場地和經費保障,學校應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各類資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礎經費,確定生均標準,足額按時撥付,並視情建立增長機制。

來源 教育部網站

編輯:胡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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